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宜人贷、陆金所。
专注研究互联网金融战略、资产证券化、大类资产配置等领域。
对于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营销、商业模式分析与估值,有深入的理解与丰富的项目经验。
2020-07-10 10:25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更多的事实和真相被挖掘出来,轰轰烈烈的腾讯诉老干妈案,更多的结果也逐渐水落石出。老干妈真的被“欺负”了吗?案件后续的走向如何?让我们来聊一聊。诉前保全:被误读的“处罚”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腾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约1624万元财产。对此申请,审理该案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4月24日作出予以支持的裁定。很多人看到裁定的第一反应是老干妈“败诉了”“被处罚了”“被欺负了”。这是对于“诉前保全”制度的一个误解。根据公告,腾讯和老干妈的服务合同纠纷的开庭时间为7月17日,此时此刻,双方连庭都没开,是非对错都还没有讨论清楚呢,怎么可能就轻易地“处罚”其中一方呢?所谓诉前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前,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老干妈)在诉讼前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经对方当事人(腾讯)申请,对目标当事人的资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方式。这种操作具有对等性和有限性。在对等性方面,作为申请人的腾讯也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有钱任性”,占尽优势。相反,一方面,在查封、冻结老干妈财产的同时,腾讯方面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查封和冻结错了,给老干妈造成损害(如查封写字楼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冻结资金,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腾讯方面也是要负责赔偿损失的。在本案中,如果后续案情不再出现较大的反复,老干妈一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资产被冻结,造成损失的,是可以主张赔偿的。在有限性方面,腾讯也是不能无限查封、扣押、冻结老干妈的资产的。在本案中,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资产,应该是要与他们之间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如腾讯请求老干妈支付的广告费)相匹配的。所以,综上分析,诉前保全只是为了保证诉讼利益的一种措施,而且也是对等和有限的,不存在哪一方占另一方便宜的情况。最后,随着真相的水落石出,腾讯也会迅速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因为冻结一个无责任的机构的资产,对当事双方都没好处。无权代理:老干妈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最终本案会向哪个方向发展呢?这里首先要理清发生的事实和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根据公安机关披露的信息,曹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游戏礼包,获取经济利益,伪造老干妈的公章,冒充公司人员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这个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典型的“狭义无权代理”,各方的权利和法律关系图如下图所示:在以上“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关系图中,可以看到三个关系:一是老干妈与腾讯:合同效力待定。目前老干妈和腾讯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法律赋予老干妈更强的主动权。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对老干妈有利,老干妈可以选择行使追认权,双方继续履约;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对于老干妈不利,老干妈可以选择拒绝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老干妈不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在本案中,继续履行合同意味着老干妈需要支付一千万元的广告费,显然对其不利,故老干妈会行使拒绝权。二是老干妈与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未得到授权。在老干妈和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之间,必须是未授权的关系。但凡代理人跟老干妈有一些关系,如“印章是真的,哪怕它是从老干妈偷来的”或者“代理人的任职身份是真的”,那整个法律关系和处理逻辑都可能会变化(构成“表见代理”)。但从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和“冒充老干妈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事实,也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前面提出的本案属于“狭义无权代理”的判断。三是腾讯与无权代理人:分善恶,追责任。虽然服务合同无法约束到老干妈,但是对于无权代理人仍然是可以约束的。对于一千多万的广告费损失,腾讯可以凭此向代理人发起追偿。这里需要区分腾讯签约时是否善意(不知情)。如果签约时,腾讯对于“无权代理”不知情,则可以要求全赔,否则,需要和曹某等代理人一起“过错分担”。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案情来看,腾讯被骗了,但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无权代理人曹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前所有的讨论都只是民事上的,即无论谁对谁错,赔个钱就完事了。但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牢狱之灾难免。在定罪方面,根据我国刑法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曹某等三人符合第一项“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的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在量刑方面,“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就是十年有期徒刑,本案一千多万的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情节出现,估计会判得比较重,该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此,真的为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小聪明”感到惋惜。能想到这些手段,说明他们对广告行业的运作方式还是比较熟悉,把聪明用在正道上,老老实实做点生意,赚点正经钱多好,为了一点点小利(按一千多万的合同金额计算,估计他们能拿到的返点也才几十万到百万左右),把自己的青春给坑进去了,真的不值。所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擒。给我们的一些启示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老干妈才是整个事件的大赢家。“人在家中坐,广告天上来”,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分不花地在腾讯游戏里打了价值一千多万的广告。虽然在游戏里打辣椒酱的广告有点怪怪的,虽然广告效果存疑,但不要钱的广告“真香”。当然,腾讯也没有忘记自我调侃,其在官方微博回应“被骗”一事,称一言难尽,并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1000瓶老干妈为礼品征求类似线索。从警方的案情通报和双方当事人的表态来看,这两天刷屏的腾讯大战老干妈算是告一段落了。复盘整个事件,对于我们有什么样的启示呢?笔者认为启示有三:第一,公司应当对签约流程加强规范和管理。本案最大的漏洞在签约过程中,腾讯公司没有及时对对方的身份和印信进行核实。其实,核实也不难,可能只是跟老干妈市场部门或者法务部门打一个电话或者发一个确认邮件,就可以发现问题。另外,即使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都难免出现疏忽,被犯罪分子找到空子,我们每一个公司是不是要考虑以此为鉴,检视一下自己的签约流程,防患于未然呢?第二,可以期待一些数字签名科技的发展机会。当案件正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支付宝顺势发了一个“希望天下无假章”的微博,顺带着宣传了自己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协作网络——蚂蚁“双链通”,解决“萝卜章、假合同”问题。很多人看到的是蹭热点,而笔者看到的是数字签名技术的一个发展机会。作为商业文明的基础,每年数以亿计的合同,如何借助技术进步,高效率地实现防伪,确实是一个有研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问题。第三,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本身没有错,而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赚得越多,代表着为社会的贡献越大,是应该鼓励的。但以违法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少一点“小聪明”,多一点“踏实做人,老实做事”可能是一个更加理性的选择。
2020-06-22 08:47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图片来自壹图网。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离我们又进了一步。有人说通过申请“个人破产”,债务得以免除,不用还钱了!还有人说“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实情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慢慢道来。为什么要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中,个人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债权方同意免除,否则,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则需要以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来清偿债务。“死亡”是个人债务在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消除债务的唯一方式。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债务高压下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件,时常触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很多人肯定会质疑: 公司法人是有限责任,这些企业家或者创业者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应该就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相关责任了。但现实往往比较残酷,经营债务往往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转化为个人债务,对企业家今后的个人生活造成影响:一是借款合同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条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借款。大部分的借款合同即使表面上贷款给公司,却往往要求企业家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等钱救急的企业家,很多时候只能无奈接受,功成名就当然相安无事,若经营失败,则是无底深渊。“无限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例是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退出锤子科技后,因曾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他的个人负债逾三亿。在一则纪录片中,老罗透露,“曾经一段时间资金困难,工资都发不出了,债主都快围楼了,自己一度想过自杀。”如今老罗在直播方面做得风生水起,计划用一年半时间还清债务。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个企业家都像老罗那么有才和幸运。二是投资协议中的“对赌回购”条款。很多初创企业都会找风投进行投资,助力企业迅速成长。现实中,风投的钱哪有那么好拿的,在其投资协议中,往往加入“对赌回购”条款。即创业者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到达某个目标(如“成功上市”),则需要以某个收益率回购风投的股权。跟上面的借款一样,创业成功则皆大欢喜,若不成,创业者将面临巨额债务负担。“回购”条款的典型案例是前两天刷屏的“最惨创业者”案。创业者郭某,2015年先是被投资人赶出了创立5年的公司,2018年又被以公司未上市、对赌失败为由,被要求承担3800万回购义务。更狠的是,对方“上来就直接起诉并查封冻结了我名下的银行卡和房产,试图侵吞我所有的个人财产来为他们的投资失败埋单。”这个案子,最大的疏忽是,郭某在离开企业时没有及时签署附加协议,解除“回购”条款的约束。但从对方诉讼和查封冻结的行为,足以见得资本对于不成功创业者的冷酷。三是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说前两个方式是资方的“不平等”条约的话,创业者自身也可能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滥用股东权、肆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根据《公司法》20条第3款的规定,这种情况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创业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实生活中,大家看到的是成功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功成名就、鲜花掌声,看不到的是失败者的负债累累、如履寒冰。其实,经营的成败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创新和勇气的角度,那些失败的人和成功的人一样伟大,也有理由获得更加宽容的对待。个人破产制度给这些人提供了一个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现状正如前面讨论的,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一些不幸的人因为天灾、疾病、市场、经营等原因负债致贫,个人破产法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也成为商业文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标配。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只有半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但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放弃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努力和实践。以下是近年各级有关部门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从上表可以发现,“个人破产制度”最早的调研和尝试源于广东深圳和浙江台州,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复杂程度是匹配的。虽然两地的目标都是通过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救赎的机会,但在具体实施阶段,走得却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江浙模式(包括台州、温州),更像在现有法律体系上打了一个“补丁”。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融入到执行程序中,作为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特别程序,以“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个人破产”。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快”——无需改动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方案迅速落地。据报道,2019年4月份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台州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总数达117件。该模式的不足是“补丁”的作用有限,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可扩展性。简单说,就像一件衣服,如果想“小改”打个“补丁”问题不大,但如果有人对款式不满,想“大改”,仅仅靠打“补丁”就不行了。深圳模式,则属于新的立法,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上的“大改”。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于“个人破产”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得非常到位。如参照《企业破产法》,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里也引入了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方式,供当事人择优选择,为债务清理提供了更多的扩展空间。该模式的缺点则是立法程序较为谨慎,需要较长的时间。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过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对该《条例》进行三次审查,再到最终表决通过,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真的不用还钱了吗?目前,社会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是,如果债务人欠巨款不想还了,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过几年“苦日子”之后,又可以免除债务、满血复活啦。真的有这种好事吗?没有那么简单,如按照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想申请“个人破产”,免除债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一是如实申报财产,即从申请日开始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作为申请破产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并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此,希望把资产转移,再通过申请破产,恶意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账户监管体系,也使得恶意资产转移无所遁形。想想《人民的名义》里贪官家里堆成山的人民币,就知道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多强大。另外,《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中的不当处分行为只往前追溯一年,而《个人破产条例》则要往前追溯三年,也显示了立法对于个人破产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二是除生活必要资产外,其他资产被处置还债。在确认财产后,破产管理人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生活必须的一些财产(术语:豁免财产),其他资产都会被处置用于还债,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有人问,唯一的住宅能不能作为生活必须财产被留下,总不能睡大街上吧?想多了,房子肯定留不下了,最多留点房租。三是免责考察期。这样“一无所有”的生活需要过多久呢?三年时间,这三年里,破产人的收入分配、消费、职业资格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受到限制。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审核破产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所以,这三年即使有赚钱,也要优先进行还债。在消费方面,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基本上跟目前对待老赖一样,对出行、高消费、子女教育、旅游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进行控制。比老赖好一点的是,还可以坐飞机经济舱和动车二等座。在职业资格方面,很多职业可能受到限制。最后,如果发现违规,免责考察期还可能被延长。四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如果以上步骤都能熬过,破产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于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了。这就完了吗?想得太简单了,以后只要“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之前的努力全白做,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另外,破产人涉嫌犯罪的部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如果当事人八年内做过破产清算的,也无法再次清算。想一用再用破产清算制度,逃避债务的人也可以歇歇了。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给他们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另一方面,打击那些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恶意逃债的人,让他们意图落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破产”将带来的影响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处在部分地区试点阶段,要真正形成法律,在全国推行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长的话,五到十年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以房产税立法为例,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分别开展试点,至今处于试点状态。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有哪些影响呢?首先,个人贷款的准入标准可能会提高。因为当前制度(无限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是有利的,只要贷款对象还活着,就有义务还贷。而在“个人破产”制度下,金融机构可能因为“个人破产”造成债权的消灭,风险进一步提升。如此,也倒逼着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准入标准,升级风控模型,加强贷中贷后的监控,以进一步控制风险。反映在借款人一端,贷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其次,社会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更加宽容。这些人可能是敢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也可能是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不幸致贫的普通人。社会会变得更加有“人情味”,对于成功的人自然鲜花掌声,而失败的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陷入债务深渊,通过“个人破产”还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最后,对于每一个普通人,“个人破产”制度只是给那些“不幸”的人最后一层保障,最好不要幻想着“滥用”和“套利”。这种行为很像在公益平台上发布虚假消息诈捐一样,不但利用了大众的同情心,剥夺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机会,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2020-06-11 09:13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近日,身边有朋友因为家人重病而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家在踊跃捐款和感叹世事无常之后,也在问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在笔者看来,除了保持健康的生活作息、定期体检以外,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一些合适的健康险产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配置健康险呢?以下是一些小提示:健康险包括哪些?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开始健康险的配置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常见的健康险产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特点如何,这些产品就像我们应对风险的盾牌,只有熟悉它们,才能够根据我们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构筑防御工事,将风险的冲击挡在外面。关于健康险的产品类型总结,如下表所示:在此需要说明,我们常见的健康险其实仅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产品类型。严格意义上,意外伤害险不属于健康险的范畴,但意外险与健康险互为补充,为我们的家庭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故在此一并讨论。健康险配置小提示前面对健康险的各个险种进行了介绍,那么,具体到各个险种的配置方面,我们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1、医疗保险以“基本医保”为基础,适当配置商业保险。医疗保险直接对被保险人的医药费进行报销,减轻了就医人的经济负担。在实务中,医疗保险又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个部分。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们的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基础医疗保障体系,表现在:(1)为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数据,2018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3.4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2)集中招标采购,调控药价。由医保出面,和药厂开展准入谈判,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老百姓得到更加实惠的价格,另一方面,药厂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得到提升,进而实现双赢。相信大家对去年那段医保谈判专家“灵魂砍价”的视频还记忆犹新——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达格列净片的价格被从“5.62元”一直砍到了“4.4元”,专家一句“4.4元4太多,不好听,再降4分钱!”,将该药的价格定格到全球最低价4.36元。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中,新增的70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续约的27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4%。使得患者个人负担减少80%以上,个别药品负担下降95%以上。纳入医保的进口药品,基本都是全球最低价,堪称患者的福音。当然,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础保障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一方面保额有限。以北京为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1800元起付,全年最高报销2万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另一方面,基本医保的用药也是受到限制的。基本医保的用药仅覆盖1858种甲类药和817种乙类药,而对于超过19万种丙类药则需要全自费,自费药中包含了许多大病进口药和特效药。因此,在有基本医疗保险兜底的基础上,建议根据经济条件,适当配置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以应对不时之需。另外,对于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会更低一些。2、疾病保险关注“疾病范围”、“二次赔付”等要素。与前面介绍的医疗保险直接报销医疗费不同,疾病保险在确诊相关疾病时,一次性赔付一笔保险金。患者可以用保险金继续治疗,或者改善生活。配置疾病保险,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疾病范围”。在疾病保险的保单里,会严格约定所保障范围和赔付比例,保障范围之外的疾病是不赔的。因此,保障范围的差异是配置疾病保险需要关注的重点。在重疾方面,银保监会已经对25种重大疾病做了统一的规范和规定,这一块,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异不会特别大,建议选择赔付比例更高的产品。而在轻症方面,监管机构没有做硬性要求,各个产品的赔付范围千差万别,建议对“极早期恶性肿瘤”、不典型心肌梗塞等高发轻症进行保障。除此之外,由于每个人的家族情况、工作生活状态的不同,面临的疾病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家族里罹患心血管病的比例较高的当事人,在概率上,未来罹患类似疾病的可能性也较高,因此在选择疾病保险时需重点保障此类疾病。二是“二次赔付”。一般疾病保险只赔“一次”,赔完以后保险责任就解除了。所谓“二次赔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治愈后,又罹患约定范围内的疾病,还可以获得赔偿。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疾,包括早期的肿瘤都可以治愈,因此,“二次赔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当然,“二次赔付”的保费价格要贵一些,建议在报价合理的范围内,优先选择“二次赔付”。三是“保费支付方式”。保费支付方面有“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方式。所谓“消费型”是指每年缴纳一定保费(几百到几千元),享受相应的保障。而“储蓄型”每年需要缴纳更高的保费(上万元甚至更高),保险公司承诺除了提供相应保障之外,若干年后(如当事人60岁的时候)全额退还保费。两种方式,笔者更推崇“消费型”保险,在保障效果差不多的情况下,“储蓄型”保险占用大量资金,而十几二十年后,即使退还保费,由于通货膨胀,现金价值折损也是相当厉害的。3、意外伤害保险合理配置,可以省不少。所谓“意外”是指受到“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一般情况下,“意外”发生的概率较疾病更低,所以保费也要低得多。目前的市场上,意外险的销售呈现小额高频的特点,报价也是特别乱的,如果做到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意外险的保费开销:一是“选择合适的渠道,主动投保”。相信很多人会在买机票的同时,顺带花20元给自己买一个航空意外险。20元才保几个小时的飞行时间,这个价格其实挺贵的。有多少人知道,在许多保险公司的官网上,只要花上几十到上百元钱,即可对全年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保险范围也更加全面,除了飞机、汽车等交通意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意外情况。二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投保”。现实中,还有人活得“更加精细”——仅仅对风险高的时间段进行投保。如在家和去云南旅游,面临的意外风险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仅仅对旅游期间进行投保,保费能够低至0.1元/人/天。最后,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主要是解决出现健康问题后,收入受到影响以及需要护理的问题,挑选产品的思路和前面介绍的类似,这里不再赘述。健康险配置的“那些坑”前文介绍了配置健康险的一些小常识,在实际操作中,健康险配置中也存在着一些“坑”,来看看你有没有踩过:1、谁最该配置健康险?身边很多客户认为家里的孩子或者老人是健康险配置的重点。一方面,家里的孩子和老人免疫力较弱,更需要得到关爱和保护,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处于青壮年,出现健康风险的概率较小,配置健康险的意义不大。其实,家庭里最该配置健康险的正是处于青壮年的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是这个家里的顶梁柱和主要收入来源,一旦出现问题,对家庭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假设老人或者小孩病了,即使没有保险,至少我们的收入还能扛一阵。一旦我们自己倒了,收入断了,又没有保险,谁来照顾家里的老小。所以,在关心家人的同时,请先保障好自己。2、“保费返还型”产品最划算?很多人都希望在享受健康保障的同时,尽量少付钱,最好能够免费——这是不现实的。保障服务都是有代价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背后是专业的精算师团队、管理团队、销售团队,以及HR/IT/财务等中后台支持团队,也意味着巨大的运营成本。有人问,很多“保费返还型”保险承诺多年后退还保费,这不是免费服务吗?实际上,因为通货膨胀,多年后退还的保费现金价值会大幅缩水。在此,以每年3%的CPI增长率计算,经过一定时间后,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缩水情况如下:如1万元的保费,即使10年后全额返还,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其购买力已经缩水到现在的73.7%,也就相当于现在的7370元的购买力。而这种缩水效应,随着保费返还期限的增长,通货膨胀的增加,还会进一步的加剧。因此,无论是“消费型”保险直接支付保费,还是“保费返还型”保险以退还保费的现金价值缩水为代价支付保费,“免费保险”是不存在的。考虑到“保费返还型”产品每年交纳的保费也更高,故“保费返还型”产品不一定比“消费型”更划算。建议大家不要被“保费返还”的条款所迷惑,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3、只买一个险就好了?前面介绍的各种健康险类型,在保障范围内是有一定交叉的。比如一旦查出某个重疾,医疗险可以报销医药费,疾病险也可以赔付一笔现金用于治疗。看起来,两个保险的产品效果是一样的,只买一个就好了。其实不然,以某人意外失明为例,从医疗险的角度,仅报销两万元的治疗费用,而疾病险则可以赔付50万元的现金,用以支持今后的生活。因此,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三个类型的产品即使在保障范围上有交叉,但保障目的是不一样的,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和经济实力,综合配置。4、等到有风险了再去买保险?很多人觉得自己年纪轻,身体健康,无需买保险。等年纪大了,有疾病风险了再说。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要知道,保险服务从来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一旦风险出现了,再找保险公司就没用了。从投保的角度,健康险在投保阶段一般都要进行“核保”,即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如果“核保”不合格,保险公司一般会直接拒保。相比之下,年轻人身体素质更好,更容易通过核保,获得保障。年纪大了以后,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小状况(如甲状腺结节),从而引发拒保。从成本角度,年轻人的保费也会低很多。所以,趁年轻健康,先把保险上了,可能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5、用自己的医保帮别人一把?在医保过程中,有人会耍小聪明,用自己的医保,帮助其他人看病拿药。这种情况,在三四线小城市特别常见。一方面,这种行为属于骗保,本身就违法,严重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这些就诊和用药记录会记到医保系统中,对自己今后的投保和理赔造成影响。如某人用自己的医保帮朋友拿了几瓶心脏病的药,看起来占了便宜,其实,除了可能因为“骗保”受到惩罚以外,在医保系统中,他会被标记为“心脏病人”,对他今后购买重疾险,或者申请理赔都将造成影响。所以,“诚信做人,合法用保”是一个更加符合我们利益的选择。
2020-06-04 09:02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近日,克强总理在考察中称赞地摊经济:“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地摊经济”一跃成为当下最接地气的风口之一,获得了无数创业者的追捧。当然,不可能14亿人全部都去摆地摊,除了地摊经济,中国经济还有哪些风口呢?政策风口:34万亿下的“新基建”“新基建”,根据官方的解释,是指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关于“新基建”各领域核心技术,以及国内龙头企业的情况总结如下表:提到“新基建”,相信许多人会习惯性的将其与2008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行对比。本轮“新基建”计划的亮相,似乎也是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冲击而紧急推出的又一轮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实不然!理由有三:一是时间上,“新基建”早在2018年底就已经提出并执行。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已经首提“新基建”的概念。要求“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接着,2019年1月的各地两会上,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当地版的2019年“新基建”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如四川省就表示,2019年,将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完成技改投资增长10%;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商用步伐,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基地等。显然,彼时疫情并不存在,“新基建”早已被提出并处于实施状态。二是内容上,“新基建”是对“老基建”的衔接与发展。一方面,“老基建”为“新基建”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很难想象脱离完善的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到荒芜的原野上凭空去建设5G基站、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另一方面,“新基建”在“老基建”的基础上为经济提供了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很多地区“老基建”趋于饱和,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况下,“新基建”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成为引导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三是资金安排上,“新基建”是自下而上,给地方和高新企业更高的主观能动性。相比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资金安排的“自上而下”。本轮“新基建”计划中,地方政府和高新企业发挥了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截至2020年3月1日,全国13个省市区发布了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这份投资清单共包括10326个项目,其中8个省份公布了计划总投资额,共计33.83万亿元。除此之外,高新企业也纷纷宣布加码“新基建”, 4月份阿里云宣布,未来3年将投入2000亿元,用于云操作系统、服务器、芯片、网络等重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坚和面向未来的数据中心建设。腾讯则宣布未来五年将投入5000亿元,用于新基建的进一步布局。相比之下,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这个规模要小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时中央的投资拨款。如此安排也是市场化的表现,一方面,让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特点布局“新基建”建设。另一方面,放手让高新企业参与,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加有利于高科技项目的孵化和推进。综合以上分析,不能简单地将“新基建”项目理解为应对疫情冲击经济而推出的新一轮“4万亿刺激计划”,而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客观要求。即使没有本次疫情,“新基建”仍然会被提出,并不断推进。而在本次疫情对经济产生冲击,以及中美贸易战,美方刻意对高新技术进行封锁的大背景下,“新基建”的稳步推进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区域风口:“西部大开发战略” 3.0版和“新基建”一样,“西部大开发战略”也不是一个新概念了。从1999年9月的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至今已超过二十年时间。二十年的持续投入,“西部大开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经济实力方面,西部12省市的GDP从2009年的1.5万亿增长到2019年的20.5万亿,年均增长1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扶贫攻坚方面,截至2019年底,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23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1%,90%以上的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在基础设施方面,交通运输网不断拓展,截至2019年底,西部地区铁路营业里程5.6万公里,其中高铁9630公里,已经连接西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和70%以上的大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截至2019年底,西部累计退耕还林还草1.37亿亩,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从发展规划的角度,“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十年为一个阶段持续演进,已经经历了1.0版和2.0版,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迈入第三个阶段。具体来说,“西部大开发战略”三阶段发展状况如下表:随着西部大开发由过去“建设为主”的模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如何去转变思路,拥抱变化,切实利用好西部地区“一带一路”走廊的地理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以及中央在财税、金融方面的特殊支持,为提升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做出贡献,是每一个准备布局西部的企业和投资者需要思考的问题。需求风口:新零售、互联网服务扶摇直上如果说前面介绍的政策风口或者区域风口,还是有一定政府参与和推动的成分,需求风口则源于每个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更加的稳定和持续。早在1943年,心理学家马斯洛就将人的需求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了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沟通需求、尊严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在尽力满足低层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的追求更高层次价值的实现。下面,让我们逐层分析各层次需求中蕴含的机会:首先,在生理需求方面,“吃、穿、用”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日常需求。当14亿人的日常需求被汇聚起来,自然形成一个巨大风口。受到疫情的影响,人们传统的“逛街、餐饮”需求转化为基于互联网的“新零售”需求。以苏宁为例,财报显示,一季度苏宁易购线上平台商品交易规模达到610.4亿元,占整体销售规模比例攀升至68.64%,同比增长12.78%。借助“线上下单,一小时送货上门”的家乐福到家服务模式,苏宁快消百货类商品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67.99%。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拉动了消费,获得新闻联播点赞。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后,人们开始关心自身的安全。口罩、酒精、呼吸机等防疫用品成为需求风口。一方面,国内疫情虽有所缓和,但全球超过300万的现有确诊病例数,说明疫情结束尚需时日;另一方面,即使疫情结束,大量的医疗防疫物资仍然被需要,作为战略储备,预防下一次疫情的侵袭。除了保障自身安全,作为社会性动物,人们还有沟通和交流的需求。受到疫情的影响,这种沟通交流从线下走到线上,也带来了无限商机。在线上教育领域,对比去年春节,2020年春节学生学习类APP的平均日活增幅和新增用户增幅分别为100.05%和238.79%。在视频娱乐领域,QuestMobile数据显示,2020年春节假期,头部视频网站的月活跃用户均已破亿。其中,爱奇艺APP月活跃用户规模达到5.95亿人,创历史新高,这意味着每2.4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在春节期间观看了爱奇艺。总之,14亿人的生活可能受到疫情的影响,但是他们的需求却无法被消灭,只是换个形式表现出来。能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变化、抓住风口的人,自然会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尽信“风”不如“无风”前面对近期可能出现的一些“风口”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很多人会问,“风口”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其实,这跟每个人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有关:对于投资者,参考“风口”选择投资标的,更容易取得较高的胜率和投资收益率。对于创业者,“风口”行业意味着更多的资金、资源,更多的国家政策倾斜和扶持,更容易“活下去”。对于择业者,“风口”行业往往意味着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对于正在填报专业的高考生,“风口”和“非风口”意味着不一样的人生故事。最后,找准“风口”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因为市场在变,政策在变,风口也一刻不停地在变。今天“猪都能吹上天”的大风口,明天可能一点风也没有,留下一地摔死的猪。所以,尽信“风”不如无“风”,如何在利用好“风口”的同时,避免对于“风口”的迷信和过度依赖,如何在风停前,迅速成长,积累经验,建立壁垒,更好地“活下去”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2020-05-26 09:07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壹图网供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拨动了大家敏感的神经。房产税真的要来了吗?房价会因此下跌吗?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会有哪些影响?笔者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读。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首先需要澄清一下。在现实生活中,讨论“房产税要来了吗”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房产税其实一直都存在于你我身边,只不过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时免于征收而已。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除了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若干类免税房产,其他的房产每年都应该“依照房产余值”的1.2%,或者“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征收相关的房产税。生活中,大家经常逛的综合性商超,上班出入的写字楼和车库,都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畴。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数据,1999年到2019年20年时间里,北京市地方财政中房产税收入从14.53亿元增长到354.43亿元,增长超过24倍。至于为什么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不征收,这与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立法时的社会和市场状况有关。一方面,当时改革开放方兴未艾,房地产市场和交易并不成熟,大部分城镇人口还是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并不拥有产权,向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当时个人收入水平有限,也不具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的条件。时过境迁,34年后的今天,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今非昔比,日渐成熟。在法律体系方面,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为个人住宅确权和保护,交易过程中的定纷止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市场服务方面,除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机关外,渗透入社区的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发放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等为房产交易进行了有效支持。在市场规模方面,根据央行前不久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最后,居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化和全国联网,也为房产税的征集提供了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另外,从房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来看,我国的比例偏低。以北京为例,2019年354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仅占北京地方财政收入的6%,而相关占比在美国则超过40%。综合以上分析,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结合国际上的经验,目前已经具备了向个人住宅征税的基本条件,但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何时开征,如何设计征税政策是一个需要立法者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房产税的立法和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开征住宅房产税对普通人影响不大根据前文的分析,既然未来可能对个人住宅开征房产税,那么住宅房产税开征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大吗?从目前收集到的信息分析,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理由有三:一是“目前试点政策仅针对高端居住需求征收房产税”。早在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分别开始了针对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在正式的房产税立法出台之前,两地的试点征税政策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也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于住宅房产税的定位和态度。通过对两地试点征税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征税对象、征税方式和税率方面,两地政策略有差别,但核心理念是一样的——仅针对高端居住需求征收房产税。如在上海,仅针对上海居民的第二套房,而且家庭全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税。对于一个典型的三口之家,就意味着180平米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基本上是够用的了。而对于略有超出的那部分面积,按照0.6%的税率征税,压力也不算大。与上海通过人均居住面积来确定纳税对象不同,重庆则通过房价高低来划定需要征税的高档住宅。在重庆,应税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而且每年1月1日,重庆还会根据房价走势,上调起征价格。2020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9587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而根据Wind的数据,2020年4月,重庆市住宅成交均价是1.3万/平方米,这也意味着大部分的住宅交易价格都落在起征价格之下,无需纳税。将纳税跟房价绑定,也解释了重庆为什么是全国房价最稳定的城市之一。二是“房产税相关的立法和推广尚需时日”。首先,房产税的征税目的尚在讨论中,到底是施行“调节”为目的的“窄税基”房地产税(如上海、重庆模式),还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宽税基”房地产税,暂时还未明确。其次,根据《立法法》,房产税立法有着严格的程序,从提案,到提交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再到最终表决通过,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最后,考虑到住宅房产税影响巨大,不排除更多推广和试点的开展,如此也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摸索和适应。三是“我国以公租房、廉租房、共产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逐步完善”。除了购房,我国日益完善的公租房、廉租房、共产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立,为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更多的选项。显然对于保障性住房体系不存在房产税。另外,根据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如此,房产税不但不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还助力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将起到支付转移、帮扶弱势群体的作用。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本次讨论的住宅房产税制度不会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而对于过度使用杠杆、哄抬房价的投机客,房产税的出台,带来炒房成本的急剧增加,不排除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要高估房产税的降房价作用既然住宅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影响不大,却有着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那么,是不是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房价下降呢?笔者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会抑制房价的高速增长,但也不要高估其在降房价方面的作用。在分析这个问题前,首先介绍“税收转移”效应——税赋负担不一定由纳税人承担,最终会转嫁给弹性最小的群体,这里所谓弹性小,就是那些没有选择权的刚需群体。在此,我们用下面这张图来解释。在无税的条件下,消费者和厂商的交易应该在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叉点达到均衡。开始征税后,成交量开始下降,消费者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进行买入,而厂商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开始降低,之间的差价(红色实线部分)即为税赋负担,最终由消费者和厂商分担。在这张图中,消费者的弹性更小(反映在需求曲线上,就是更陡一些:随着价格的上涨,消费者的需求量变化不大),也导致了消费者分担了大部分的税赋。在此,把这里的厂商换成大城市城中村里那些收租的“房叔房姐”们,结论也是差不多的。相比“房叔房姐”们,租户的弹性更小,单个房东涨租金,租户可以考虑换个便宜的地方去住,但如果房产税的转移效应造成整个地区甚至城市的租金普遍上涨,则租户除了默默承受税赋的转移或者离开该地,没有太多的选择。当然房产税赋是否会转移,在多大程度上转移,还要看下述三种情况:(1)房产税的征收机制。如“宽税基”普遍性征收比“窄税基”调节性征收对租金上涨、税收转嫁的影响更大。(2)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让租房者有更多的选择,也降低了他们分担房产税赋的可能性。(3)政府的干预程度。房产税的调节对象本来是“房叔房姐”们,如果通过租金上涨转移到了弹性更小的租房人群头上肯定是不合适的,不排除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另外,试点中0.6%的税率也使得房产税对于“房叔房姐”的影响也不大。根据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20年一季度50城租金收益率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一季度,50个典型城市租金平均收益率为2.4%,远高于试点房产税税率。故即使不涨房租,0.6%的房产税仅使得“房叔房姐”的租金收入下降,不影响他们继续持有房产和收租。最后,作为资金实力更雄厚的群体,不排除“房叔房姐”们可能请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进行交易机构设计,合法避税,进而削弱房产税的调节作用。综合以上分析,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调控国民收入、保障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也难免有自己的边界和局限。我们期待着在审慎制定税收政策的同时,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更多的工具(如保障性住房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让更多人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一季报》,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回复“2020互金一季报”,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2020-05-12 11:37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近日,“超级网红”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赞成黄奇帆提出的“取消公积金”的观点,再次将“取消公积金”话题推到了舆论的焦点!住房公积金会被取消吗?这个问题直接影响着1.44亿缴纳住房公积金者的购房成本,需要细细分析。涉及1.44亿工薪人群的社会福利众所周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参考自新加坡,从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26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工薪人群最重要的福利保障制度之一。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仅2018年,全国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达到1.44亿人,全年缴存的公积金达到2.1万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14.58万亿元。这些资金在满足工薪一族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为职工买房提供低息贷款支持。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更加的优惠,一方面,利率更低,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25%,远低于商贷利率(首套5.2%,二套5.7%,根据最新的LPR计算)。另一方面,利率风险更低,虽然目前处于LPR下行周期,由此引发房贷月供的减少,但是,没人能保证未来LPR不会上升,进而导致月供负担的增加,这就是浮动利率商贷的利率风险。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受LPR的影响,始终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相应的利率风险也更小。那么这种优惠贷款的规模有多大呢?截至2018年末,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4.82万笔,共计8.58万亿元。其中,2018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共2.2万亿元,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额的17.47%;支持贷款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87亿平方米,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19.42%。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019.98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8.00万元。另外,在2018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5.73%,实实在在的为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二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截至2018年末,累计向37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2.15亿元。另外,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末,北京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01.09亿元,建筑面积942.65万平方米,可解决906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被提取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至2018年末,累计提取公租房建设资金3365亿元。三是租房、房屋修缮等其他用途。对于很多短时间没有购房需求的职工,公积金还针对他们的租房和房屋修缮等需求提供了支持。2018年,住房公积金为766万“租房一族”提供了支持,提取金额达730.4亿元,人均年提取金额为0.95万元。总之,作为社会所熟知的职工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一个涉及1.44亿工薪人群、规模高达14.58万亿元的重大社会福利保障项目。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废存”和重大变革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故笔者判断短期内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不大。取消公积金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在政策层面,短期内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首先,即使按照支持取消公积金的专家意见:“如果能满足这三个条件,就能够保证职工不会吃亏。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建立新的年金体系配套实施、转化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自愿决定是否缴纳。”根据目前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这样一套年金体系,支撑起14.5万亿甚至更大规模的员工福利资金的管理尚需时日。其次,住建部官方定调“改革完善”而非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3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撰文,他在关于全力以赴抓好2020年重点工作的篇章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表示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并且完善公积金制度。最后,即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的要被取消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相关的法规制度的修改,以及试点推广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现实中,有些制度甚至长期处于试点状态。如房产税制度,从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至今仍然处于试点状态。同理,住房公积金制度变革和试点情况还有待观察。老百姓如何用好相关的福利?既然短期内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不大,当下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最实惠的就是用好相关的福利和优惠。对于“购房一族”,建议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的享受相关的福利。即使后面政策真的发生了变化,假设五年后,公积金真的被取消了,至少这五年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利率优惠都是享受到的。另外,考虑到政策制定的延续性,不排除对“废除公积金”政策出台前已经发生的贷款,按优惠的老办法执行,如此优惠还可能持续。在实践中,公积金贷款往往有额度限制。以北京为例,贷款申请人每缴满一年公积金,可以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20万元。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政策。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建议采取混合贷模式(公积金+商贷),首先用满手头上的公积金额度,对于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的差额部分,可以考虑使用商贷来补充。如某人购房需要贷款100万,但只有30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可以采取“30万(公积金)+70万(商贷)”的混合贷模式,实现福利的最大化。对于“租房一族”,各地都会有相关的针对租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在北京,通过纯线上申请,无需提供租房合同,以租房为目的,每月可以提取1500元的住房公积金。在此,建议“租房一族”主动去了解当地相关政策,提取相应额度的公积金租房补助,对于降低租房成本、提高生活质量有积极意义。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一季报》《男性消费报告》,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分别回复“2020互金一季报”、“男性消费”,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2020-05-06 09:00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壹图网供图。近期,宝宝类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持续走低,以龙头产品余额宝为例,在2014年达到收益率峰值(6.7%)之后,一度震荡下行,到了2020年4月初,产品收益率首次跌破了2%,创历史新低。其他主流的货币基金类产品也大体保持这个趋势。根据Wind的数据,截至4月27日,市场上现存的651只货币基金产品中,收益率小于2%的产品就有460只,占所有货币基金产品的70%。为什么宝宝类货币基金产品的收益率会越来越低?可以从行业因素、宏观因素、产品因素三个层面进行分析。行业因素投资范围偏保守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货币基金是一个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所谓低风险是投资货币基金发生亏损的情况鲜有发生(虽然理论上,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货币基金投资也有可能发生亏损)。高流动性是指当投资者急需现金时,货币基金份额能够快速实现赎回变现,除了大额赎回的情况,业界一般可以做到T+1赎回到账,而部分货基产品还可以通过垫资的方式,实现小额资金(1万以内)的T+0赎回。之所以产生以上效果,与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偏保守有关。关于货币基金投资范围的描述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整个固定收益市场按照信用风险的高低分为信用债和利率债两个部分。其中:(1)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高等级公司债(央企)、同业存款等产品,这些产品的信用风险比较低,基本上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同时,由于这些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高,有成熟的交易市场,故也保持着较高的流动性。但此类产品因为风险低,故收益也较低。(2)信用债包括普通的公司债和可转债、信托、普通公司的商业票据以及一些非标产品。这些产品的信用风险相对于利率债要高一些,特别是当经济下行时,一旦相应的公司出现经营困境,债务发生违约的概率也较高。作为对承担较高信用风险的补偿,此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相对利率债要高一些。为了保证货币基金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其投资范围也被严格地限制在低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利率债领域,如此也导致了货币基金的预期收益率要低于信托、债券基金等许多固定收益类产品。换一个角度来看,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绝对的“完美”是不存在的,实际决策中,人们往往面临着诸多的取舍。同理,在金融市场上,“风险低、高流动性、收益高”的投资产品也不存在,当我们选择了货币基金“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时,就意味着要放弃“较高的预期收益”。如此,也解释了在主流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始终保持在一个中低水平。宏观因素货币宽松与避险需求前文从投资范围和风险管理的角度,解释了货币基金的收益率要低于大多数的投资产品。但在时间维度上,为什么近期大多数货币基金产品的收益率跌破2%,屡创新低?笔者认为,“货币宽松与避险需求”是导致近期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跌的重要原因。在货币政策领域,为了对冲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央行一直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来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实体经济平稳运行、抗疫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以来,央行的货币投放情况如下表所示:根据上表的数据,可以发现,2020年的前4个月,无论是在货币投放频率还是投放方式方面,央行都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在投放频率方面,基本上每隔半个月都会有较大的投放政策出台。在投放方式方面,从降准,到降息(降LPR),再到公开市场操作(包括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基本涵盖了央行实施货币政策所能用到的所有方式。在一系列货币政策“组合拳”的作用下,大量的资金被释放出来,而它们的流向也将影响到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下图演示了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资金的流动情况:可以发现,在经济上升期,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到处都是赚钱的机会,而企业违约的风险较低,用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风来了,猪都能飞上天”。这个时候,资金会流入风险较高的资产,包括信用债、股票等,以博取更高的收益。而在经济下行期,市场的风险提升,“风停了,有些企业可能要摔下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避险情绪严重,大量资金会从高风险资产涌入低风险的避险资产,等待经济复苏的到来。这种资金流动,将大幅提升利率债等避险资产的价格,降低其收益率。目前,受到疫情的影响,经济增长放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1季度我国GDP同比下降6.8%,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另外,海外疫情的迅速蔓延,资本市场的数次熔断,更是加深了投资者的避险情绪。可以观察到,大量的资金出于避险的目的,涌入低风险资产,降低了这些资产的收益率。以国债为例,2020年的前四个月,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其中1年期国债的收益率更是从1月初的2.4%跌到了4月28日的1.19%。而1年期国债也是货币基金的重要配置对象,如此也不难解释,同时期货币基金收益率降到2%以下,且持续走低的原因。产品因素“规模不经济”效应的影响除了前面讨论的宏观和行业因素,具体到每一只货币基金产品,其规模大小也会对其收益率造成影响。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首先介绍“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两个概念。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经验,当你只有三五万的时候,银行基本上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存款利率也是固定的,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如果你的资金量达到三五个亿,银行的态度就不一样了,除了贵宾礼遇、专属客户经理和私人定制服务,如果嫌存款利率太低,还有机会与银行讨价还价。从客户的角度,同样是存款,因为规模的不同,则意味着不同品质的服务和议价能力,这就是经济学上的“规模经济”。而主流货币基金动辄百亿甚至千亿级的规模,也使得它相对散户个人存款有较多配置选择和议价能力。以下是截至4月28日,规模最大的10个货币基金产品的情况:那么,是不是货币基金规模越大,收益率越高呢?其实也不尽然,特别是当市场上的既符合货币基金投资要求,收益又不错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时候。为了说明这个情况,请参考以下范例:假设基金1和基金2的规模分别为1000亿元和10000亿元,当前年化收益率为2%,如果他们都找到了1000亿收益率为3%的资产,并进行了配置,结果如下:通过以上例子,可以发现,同样是配置1000亿的高收益资产,规模较小的基金1很快实现了收益率的提升,而规模较大的基金2的收益提升效果相对有限。基金2要实现和基金1一样的收益增长,需要找到更多高收益资产,这在当前货币相对宽松、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的市场中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规模过大也可能成为基金产品收益率提升的“绊脚石”。这就是经济学上的“规模不经济”效应。2018年,余额宝在其规模达到峰值1.68万亿后,主动限购瘦身,天弘基金官方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持余额宝的长期稳健运行,并防止规模过快增长。”当时有很多人不理解,居然还有机构嫌自己的生意做过大,钱赚太多。结合刚才介绍“规模不经济”效应,这个决定也是可以理解的,所谓“大”的不一定都是“好”的。综合以上分析,货币基金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收益率的提升和长期稳健的运营。根据市场情况,将基金的规模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谨慎稳健的经营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投资建议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前文从行业、宏观、产品三个层次解释了货币基金类产品收益率持续走低的原因,那么在实际投资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笔者认为“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个原理在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类投资领域都不断被人提起,其实,在货币基金投资领域同样适用。首先,如果资金量还可以,可以考虑多配置几只口碑和历史收益都还不错的货币基金,获取一个平均的收益。因为,货币基金每日的收益是不断变化和波动的,不断的转换“追高”的意义不大。其次,还可以考虑配置一些风险水平和流动性相当的替代性产品,如苏宁金融的“零钱宝”产品。最后,投资者还需要充分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如果遇到有疑惑的地方,建议向身边的专业人士请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合理的收益。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一季报》《男性消费报告》,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分别回复“2020互金一季报”、“男性消费”,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2020-05-01 15:31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ID:SIF-2015)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最近,有不少朋友就“房贷利率换锚LPR”、“LPR的持续下调”等问题向笔者咨询。在此,笔者将这些常见的问题汇总起来,希望给大家的房贷决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随着LPR下调,月供到底能省多少?我们通过测算得出的结论是:对于100万等额本息的贷款,五年期LPR每下调0.05%(即5个基点),月供大概减少约30元。就在4月20日,5年期LPR又下调了0.1%(10个基点),故对于每100万元贷款,月供可以节省60元左右。下面,本文结合一系列范例来分析这个问题。范例1:假设某人首套房贷款100万元,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分25年偿还。房贷利率为(LPR+0.55%)——这也是当前四大行对于一二线城市首套房贷的常见利率报价。通过测算,得到随着LPR的下调,贷款人每个月的月供变化,如下表所示。从上表中可知,对于100万的贷款,五年期LPR每下调0.05%(即5个基点),月供大概减少30元。以4月这次利率下调为例,3月份的五年期LPR为4.75%,由此测算,100万元房贷每月需要偿还6022元。随着4月20日,五年期LPR下调0.1%(10个基点)至4.65%,每月需偿还的月供变为5963元,较上个月节省了约60元。在实践中,人们的贷款情况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很多人因为是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加点会提升,一般为1.05%。又如,有人的贷款期限可能为20年或者30年。我们通过测算发现,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于由于降息而产生的月供变化影响不大,“100万等额本息的贷款,LPR每下降0.05%,月供节省约30元”的结论仍然有效。测算过程请参考范例2和范例3。范例2:某人由于购买的是二套房,房贷利率加点提升为1.05%,其他条件与范例1相同,得到随着LPR变化,贷款人月供变化如下表:通过对比范例1和范例2,可以发现,随着利率加点的提升(0.5%),贷款人的月供增加了约300元。但是LPR每下调0.05%,月供的节省仍然在30元左右。范例3:某人的房贷还款期限为20年,其他条件跟范例1相同,得到随着LPR变化,贷款人的月供情况如下表:对比范例3和范例1,还款期限由25年缩短到20年,贷款人的月供显著增加,但是,随着LPR每下调0.05%,月供的节省为28元,仍然在30元附近。所以,综合前面的分析,4月20日这次LPR下调0.1%,每100万元贷款,月供可以节省60元。再结合每个贷款人实际的贷款总额,不难算出大家各自的月供节省金额。最后还要强调,以上的分析仅仅对于选择浮动利率的房贷贷款人有效。对于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人,在切换的时候,月供还款金额就已经被锁定,今后无论LPR如何变化,都不会对月供还款额有任何的影响。选择更近的“重定价日”上文已经测算出了4月这次LPR下调,对房贷月供的影响。相信很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查看自己下个月的房贷还款额,体验房贷月供减少的快感了。结果要让大家失望了——房贷月供仅在“重定价日”进行调整。这也意味着,在“重定价日”之前,贷款人还是要按照调整前的较高利率还房贷。根据央行的公告,“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给贷款人两个重定价日的选项:“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贷款人需要二选一。在此,用范例4进行说明:范例4:目前是2020年4月底,假设贷款人1选择了贷款发放日(如7月1日)为“重定价日”,贷款人2选择了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且重定价周期为1年。其他条件如范例1,且后续LPR利率没有发生新的变化,两人的还款现金流如下:可以发现,虽然在4月份LPR利率就发生了下调,但是在5月和6月,两位贷款人的还款还是执行的下调前的利率。直到7月份,在贷款人1的重定价日(7月1日),他的房贷利率发生下调,之后月供都发生了减少。而对于贷款人2,因为他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故只有等到2021年1月,房贷利率才发生下调。相比贷款人1,他以较高利率多交了半年的房贷。结合以上分析,为了能够将本次LPR下调带来的实惠尽早反应在房贷里,建议在“每年1月1日”和“贷款发放日”中选择离当前“最近”的那个日期作为重定价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离当前“最近”的日期,不一定是“贷款发放日”。在上个例子中,假设贷款发放日为7月1日,当前时间(4月份)离7月份要比次年1月份要“近”一些,但如果贷款人的贷款发放日为2月1日,则当前时间离次年1月更近,则“1月1日”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以上关于LPR变化对房贷利率的影响仅仅针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并不受到LPR的影响。笔者建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25%,远低于商贷利率(首套5.2%,二套5.7%,根据最新的LPR计算)。虽然,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以公积金利率贷款要更加实惠。二是利率风险更小。虽然目前处于LPR下行周期,由此引发月供的减少,但是,没人能保证未来LPR不会上升,进而导致月供负担的增加,这也是浮动利率商贷的利率风险。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受LPR的影响,始终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相应的利率风险也更小。既然公积金贷款有这么多的优点,为什么大家不都用公积金贷款呢?因为公积金贷款也有很多的限制,以北京为例,贷款申请人每缴满一年公积金,可以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20万元。各地也有类似的政策,对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进行限制。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建议采取“公积金+商贷”混合模式,首先用满手头上的公积金额度,对于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的差额部分,可以考虑使用商贷来补充。如某人购房需要贷款100万,但只有30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可以采取“30万公积金+70万商贷”的混合贷模式,将贷款成本和利率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优先选择“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在做房贷决策时,很多朋友还会被还款方式所困扰,到底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呢?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每个月都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到还款期限正好将贷款的本息全部还完。关于这两种还款方式的特点对比如下图:关于两种还款方式的计算方法和细节,不赘述,网上有很多的介绍。在此,笔者推荐选择“等额本息”方法还款。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等额本息初期还款压力小。同等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在最初几年有更多的还款压力。有买房经历的朋友都知道,买房压力最大恰恰是最初几年,首付已经掏空了购房者相当一部分的积蓄,过高的月供更容易形成压力。但是,一旦熬过了最初几年,压力会开始减少。一方面,随着购房人工作资历的增长,收入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通货膨胀也会对冲掉部分还款压力。例如,今天每月还款一万元,相比十年前每月还一万元,压力会小很多,同理,十年后还款1万元的压力又会比现在小很多。所以,没必要采取等额本金方式,在一开始就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二是等额本息法可以通过一些提前还款的策略产生等额本金的还款效果。但反过来是不成立的,即等额本金法无法通过策略产生等额本息的效果。首先必须声明,在银行层面,两种方法一旦选定其中一种,中途是无法变更的。但是,大多数银行又允许提前还款,通过提前还一部分的款,即可让等额本息法产生等额本金还款的效果。当然具体每期要提前还多少,您可能需要找个数学好的朋友帮忙算算。反向操作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大多数银行只能接受提前还款,但不能接受延期还款。另外,部分银行提前还款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也有很多银行是免费的,这个情况也可以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跟银行确定清楚。基于以上两个事实,笔者建议不妨优先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即使今后想变换一下,也还可以通过一些还款策略产生“等额本金”的效果,贷款人在贷款方面可以争取到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一季报》,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分别回复“2020互金一季报”,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2020-02-19 09:24
2020年的春天来得并不轻松,一场突如其来的传染病毒,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节奏。慌乱中,人们在期待特效药和疫苗的问世。而根据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的数据,截至2月15日,全国范围内,共有117个针对新冠肺炎的药物和治疗方法的研究项目处于申报状态。其中,仅2月14日一天,申请进入临床实验的新冠肺炎用药研究项目就有17个。以下是部分在研的新冠肺炎药物的汇总:在疫苗方面,国内外也有二十余个机构和团队,在与时间赛跑。新药研发的基本步骤有哪些?见证了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从一片荒地到迅速完工交付的“中国速度”,或许有人会在心中默念:新药研发“快一点,再快一点”,最好能够像火神山、雷神山一样,十余天时间创造奇迹。然而,只有当你了解了新药研发的过程,才能够理解科研机构的不易。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因为事关大量用药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药物在正式上市前都要经过一系列科学而谨慎的评估过程,在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获批进入临床一线。整个新药的研发和评估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六个步骤:1、新药发现。该步骤主要是确定药物攻击方向(专业术语:寻找靶点),攻击目标可能是病原体在复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酶,或者是特有的一段DNA片段,一旦靶点被药物所破坏,病原体即有望被抑制和清除。根据靶点特点,生化学家会筛选出一系列活性好、有效果、安全性高的候选化合物进入下一步实验环节。2、临床前研究。该步骤主要是在人体实验前,通过体外细胞实验,或者动物实验来对第一步筛选出来的候选化合物,进行药理测试。为了更好的在实验成本与接近人体环境之间平衡,实验动物也会不断升级,一开始可能用小白鼠实验,然后可能扩展到犬类,以及和人类更相近的灵长类动物。通过动物实验,候选化合物的药代动力学反应、药理和毒理得到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些有潜力的候选药物才有机会进入下一轮人体实验。根据前面的信息,中国疾控中心和香港大学医学院各自研发的新冠疫苗产品就处在“动物实验”这个阶段。李兰娟院士团队提出的特效药“阿比朵尔”和“达芦那韦”也于2月4日完成了这个阶段的实验(通过体外细胞实验,证明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估计后面将开启人体实验。3、临床I期实验(安全性测试)。人体实验的第一个阶段,该阶段重点是测试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被试对象一般为20到100名健康的志愿者。通过观察这些志愿者对于不同剂量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反应,为将来制定给药方案和安全剂量提供依据。由于I期实验中的药物属于首次应用于人体,而且在给药的安全剂量、过敏反应也尚待研究,实验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因此,此类实验一般安排在有临床实验资质的三甲医院,且受到伦理委员会的监督。试验中心对于被试对象全程监控、及时救治,还会给予试药人一笔不菲的经济报酬。只有通过临床I期实验,验证了药物的安全性,才有机会进入下一期的实验。根据前面的数据,美国正在研制的两款疫苗宣称在三个月内能进入一期。4、临床II期实验(有效性测试)。该阶段实验重点是证明药物对疾病治疗的有效性。被试对象一般为100到500名病人志愿者。采用随机盲测的方法,即病人志愿者被随机分配到实验组和对照组,分别给药和安慰剂,实验期满后,若能观测到实验组的治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则认为药物通过临床II期有效性测试。5、临床III期实验(大规模测试)。该阶段在二期临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验的规模,以确认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另外,还需要为上市后大批量生产、质量监控和成本管理等商业化运作做好准备。三期实验参与测试的病人志愿者最高达到数千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双盲测,除了少数实验人员,无论是参与实验的医生,还是患者本人,都不知道服用的是新药还是安慰剂,将心理作用的影响降到最小。只有到揭盲那一天,结果才能水落石出。一旦通过III期临床实验,获得了较全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后,新药即可正式上市销售了。目前,吉利德公司研发的“瑞德西韦”正在武汉进行临床III期实验,这也是近期最有可能上市的特效药。6、临床IV期研究 (上市后监测)。上市后,面对着更广泛的患者群体和复杂的用药环境,以及病原体可能出现变异耐药等情况,还需要对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密切监测和研究。一旦发现先前实验中未发现的不良反应,或者耐药现象,则可能导致用药的调整,甚至下架召回。以上是新药研发的标准流程,也是一个费时耗力的系统工程。相比,火神山、雷神山这样的基建项目,药物研发机构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结果的不确定性。火神山/雷神山项目,只要规划合理,资源调配得当,经过建设者们日以继夜的努力,“顺利交付”的结果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相比之下,新药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非常高,以上六个阶段的实验流程,只要中途有一步测验没有通过(如新药的安全性或者有效性不达标),就意味着前功尽弃、推倒重来的风险。2、道德约束。基建工程借助的是机器高强度的使用,用坏了大不了换一个。而新药研发的被试对象是患者,而且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道德约束。一方面,所有的新药实验都需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另一方面,试药患者的招募也必须遵循知情、自愿、允许随时退出的原则。从尊重生命的角度,道德约束是必要的,但是额外的伦理审批流程、试药患者沟通招募流程,也难免影响药物研发的效率。3、时间约束。基建的工期是可以通过加班来压缩的,这个假期,数千万的网友通过网络直播当了一回“云监工”,见证了火神山、雷神山工地24小时昼夜不停、加班加点创造的奇迹。但新药研发是无法复制这种奇迹的,很多药物的药效和不良反应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反映出来,这些时间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是无法压缩的。如何从现有药物中寻找突破?从以上介绍的新药研发流程,和受到的各种约束,可以体会到研发机构的不容易。与之矛盾的是,本次疫情拖不起,给特效药研发留的时间并不多。当然,人们也不是束手无策,通过分析和比较本次申报的在研新药项目,可以发现两个明显的特点: 1、从现有药物中寻找突破。在当前环境下,如果从头开发一款新药,时间上很难来得及。可以观察到,当前申报的所有项目都是挖掘现有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在抗击新冠病毒方面的效果。如此,至少可以节省前期实验的时间,直接进入临床二期或三期实验,迅速投入市场。如被寄予厚望的瑞德西韦,之前是用来防治埃博拉病毒的,已经在国外完成了一期和二期实验,并且在美国有一例成功治愈新冠肺炎患者的案例,所以这次一上来就是三期实验。2月5日,中日友好医院披露,在武汉开展瑞德西韦的临床实验,首批入组患者达到761人。另一个比较有希望的是血浆疗法,2月13日起,相关机构号召已康复的患者捐献血浆,因为他们的血浆内含有大量的综合抗体,可以制备成特免血浆,投入重症患者的救治。有专家也指出,这个方法在抗击非典时曾用过。期待着他们的好消息。2、多点开花,全面覆盖。从项目数据中可以发现,参与新药的研究机构来自社会各个角落,既有钟南山院士、李兰娟院士领导的顶级科研团队,又有国际上在抗病毒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吉利德公司,还有私营的药物研发机构,以及正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疗机构。虽然考虑到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没有哪个机构能够保证一定取得成功,但多点开花、全面覆盖,进一步提升成功的概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疫苗研发已取得初步成果在疫苗研发方面,可能会复杂一点,主要是因为,疫苗免疫是具有特异性的——现有疫苗只能针对相应的特定病原体,对于新冠这种新病毒,需要根据流程重新开发疫苗。早在1月28日,李兰娟院士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宣布,已成功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毒株,迈出了疫苗制备重要的一步。根据前面的数据,目前披露出来的我国疫苗项目已处于动物实验阶段。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望18个月内准备就绪。相信在以中国为首的各国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会取得更高的效率。让我们敬候佳音!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20-01-19 16:31
今天是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正式切换上线的日子。根据官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9日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众所周知,所有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步步不断努力和积累的结果。同样,从2014年二代征信系统项目正式立项,到今天完成上线,历时6年,背后凝聚了一批批金融人不懈的努力与付出。下图是我们根据公开新闻和央行文件整理的二代征信系统发展历程:当然,对于广大吃瓜群众来说,此时此刻,最关心的是:到底什么是央行征信系统?二代央行征信有哪些新特征?对大家的生活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公众需要注意什么,以避免可能的征信风险?本文试图给出一些答案。什么是央行征信?央行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所开发的采集企业和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旨在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例,当前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5个方面:(1)个人基本信息。客户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手机号码、单位电话、住宅电话、学历、学位信息),配偶信息(配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居住信息(含过往居住地址、居住状况),职业信息(过往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2)信贷交易信息。客户的银行体系内的信贷交易信息,包括:信用提示(贷款和信用卡的汇总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贷款及贷记卡逾期数量、月数、逾期最高金额等),授信及负债信息(未销户贷记卡、准贷记卡数量、授信总额、透支余额等信息)。(3)非银行信用信息。客户在其他部门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包括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4)本人声明与异议。本人声明是指客户本人对征信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作的说明。异议标注是指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征信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5)查询历史。信贷审批查询记录的汇总和明细。以上五个方面的信息,成为银行对于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实务中被广泛使用。与此同时,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基于信用的“奖优罚劣”机制,信用价值凸显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者,各类行为成本颇低。而记录不良者,除了申请贷款和信用卡受到阻碍,还有可能被影响其消费、出行方式、子女教育,甚至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根据央行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征信系统收录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分别接入机构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盖各类正规放贷机构;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万次和29.6万次。征信系统的推出,为我国控制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质量、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代央行系统的新特征从2006年上线至今,一代征信系统已经走过了14年,在提升社会信用意识、优化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本次上线的二代征信系统针对一代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优化。相对于一代征信系统,二代征信系统主要有两大新特征:1、更严谨,让投机者无所遁形在一代征信系统中,受限于当时的条件,所采集数据的范围和更新频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务中,这些局限性,被投机者所发现并利用。一时间,“离婚式购房”、“信用卡0账单套利”等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政策套利操作频频见诸报端。对于投机套利者的宽容,实际上是对于安分守纪者的惩罚。针对以上套利行为,央行对二代征信系统进行了更加严谨的优化,让投机无所遁形:(1)引入“共同借款”,提升“离婚式购房”难度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这里最典型的情况是夫妻贷款购房,在之前的征信系统中,这一笔贷款仅仅显示在主贷方名下,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享受“首套房”的“低利率低首付”优惠政策。随着“共同借款”的引入,房贷记录将在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中显示。即使离婚了,房贷记录仍然存在于双方的征信中,不排除通过一些婚后财产分割的办法,剥离一方债务,实现“首套房”套利,但是,如此操作的难度和成本大幅提升。对于“离婚式购房”的行为将产生有效的抑制。那么,如果是真离婚,是否影响再购房呢?官方的解释是: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更新。比如离婚后,发生共同借款协议解除的情况,首先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更新信息,然后,根据报送内容,征信系统将不再展示无债务责任一方的贷款信息。另外,根据介绍,2020年1月19日上线的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尚未展示个人“共同借款”信息,需待下一步,金融机构开始采用二代格式报送数据后,这类信息才开始展示。因此,“共同借款”信息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尚需时日。(2)新增“还款金额”,使“0账单”养卡套利失效在一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每次信用卡还款金额是不记录的,如此有投机者研究出“0账单”养卡套利策略。即在每次账单日之前一日全额还款,账单日之后又将资金刷出。如此操作,投机者在占用了信用卡的授信资金的同时,每期账单为0。“0账单”使得投机者的负债水平看起来很低,有利于投机者申请更多的贷款和信用卡额度。在二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每次还款额度都将即时披露,如此,投机者提前还款,“0账单”养卡的行为也暴露出来,“0账单”策略失去意义。(3)销户仍保留还款记录,使“销户洗征信”方法失效在一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随着信用卡的销户,相关的还款记录不再显示。“销户洗征信”的方法也被发明出来:对于有严重逾期记录的持卡人,只要还清欠款,再将账户注销掉,即可以得到一份“干干净净”的征信报告。在二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即使销户后,还款记录仍然会被保留5年,“销户洗征信”方法彻底失效。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珍惜自己的信用,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才是正道。(4)更新时间缩短,使利用时间差“并发贷款”方法失效在一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征信更新时间较长(通常为一个月甚至更长),有投机者利用时间差,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时,投机者有可能得到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多笔贷款。在二代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征信更新时间缩短至T+1天,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最新的资产负债情况,合理地提供授信服务。借款人企图利用时间差,同时获取多笔贷款的方法失效。(5)征信信息多样化,更多维度的信息被引入在二代征信系统中,增加了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接入和展示,目前已知的信息增加项包括:个人信息增加展示“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就业状况”、“国籍”、“联系电话”等,直观展示个人“5年还款记录”;企业信息增加展示“上级机构”、“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等。关于之前盛传的水、电、电信等缴费信息的采集,官方最新的消息是,本次上线的二代信用报告中暂不采集这些信息,而未来采集这些数据的前提是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未来在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并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后,才会进行采集和展示。”(6)新增反欺诈提醒据了解,在二代征信系统中,客户如果发现信息被盗用,可以在征信报告上发布“反欺诈警示”,对金融机构进行提醒,对于客户和金融机构起到保护作用。2、更体贴,从监管思维到服务思维除了更加严谨的信息采集,二代征信系统的设计思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地体现出“以人为本”,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主要表现在:(1)新增申诉渠道 针对征信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二代征信系统中,为用户开辟了申诉流程,并且对受理效率提出了时效性要求。用户的申诉流程如下图所示: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当客户(信息主体)对于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时候,可以向征信机构(人民银行)或者信息提供者(一般为某信息采集的银行)提出异议,并在征信报告中添加异议声明。受理机构需要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如果客户仍然不满足,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或者开展司法诉讼。新的申诉渠道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了解决征信异议问题的三个层次(银行/监管/法院)解决方案,同时限定了各个机关的受理时限。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保障。(2)安全保护除了申诉渠道,用户信息安全也成为二代征信系统的关注重点。根据之前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央行颁布了“10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一系列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被引入新系统。一方面,要求合规使用,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得到用户的授权,才能进行查询。严禁将查询到的客户征信信息给第三方使用。另一方面,二代征信系统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事件,建立一套“自查自纠,风险报告,应急处置,年度考评,安全巡检”的机制,真正做到“强化征信监管,确保征信安全”。注意事项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面对着号称“史上最严”的二代征信系统的落地,社会大众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1)诚实守信,注意自己的信用管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诚实守信是我们的立足之本。征信系统设立的目也是通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奖优罚劣,让信用真正产生价值。随着征信系统演进,那些信用良好的人会发现,平日点滴积累的信用会成为生活中的便利。诚实守信,畅行天下,失信失德,寸步难行。(2)远离不法贷款中介。在社会上存在大量的贷款中介,教客户如何养信用卡,如何洗征信,如何套取贷款。这些人的手法除了存在一定欺骗性之外,无外乎利用了前文所描述的一系列征信漏洞。随着二代征信系统对于漏洞的修补,这些投机操作除了劳神费力浪费钱之外,不会产生任何效果。而投机操作所留下来的一系列异常的申请记录,反而有可能降低当事人的信用评价。所以,面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招揽和诱惑,务必果断拒绝。(3)提升维权意识。二代征信系统向用户开放了多条异议申诉渠道,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些通道,主动维权。一方面,当我们的身份被盗用时,可以及时申请发布“反欺诈”警示,将盗用风险降到最小;另一方面,当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时候,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征信机构在20日内书面答复。所以,如何去用好这些渠道,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人需要关心的事情。从长期来看,二代征信系统的推出只是我国征信系统演进长河中的一个节点。一代征信向二代征信演进的过程,也是我国信用体系持续完善的过程。期待着二代征信体系的落地能够将我国的信用社会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20-01-17 09:14
时光荏苒,转眼间,农历新年将近,年终奖也越来越近了。在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年终奖交税知识,或许可以让自己少交点税。正所谓越是看起来简单的事情,背后越多“秘密”。下面,来看看年终奖交税背后的秘密吧。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件,自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从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下面将针对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进行解析:一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1、年终一次性奖金要交多少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扣税方式有下表1中的两种情形,基本逻辑与工资个税缴纳是一致的。具体来说: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 [免征额(5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交税金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免征额(5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在交税之前,年终奖将预先抵扣部分金额,然后以抵扣后的数额作为基数纳税。表1中的税率如何确定?基本逻辑是先将年终奖÷12,再将商数与下表2比对,找到对应级数,从而得到对应税率与扣除数,参见表2。下面用两个案例来简单解释一下。假设甲、乙二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000元,于是他们可以享受到的免税额度为7000元= (个税免征额50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案例一:甲2019年的月基本工资10000元,高于免税额度(7000元)。年终奖发了6万元。在年终奖交税方面,先以6万元除以12,商数为5000元,与上表2比对,对应级数为2,该级数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由此,根据公式,6万元年终奖需交纳的个税为:60000×10%-210=5790元。案例二:乙2019年的月基本工资2000元,低于免税额度(7000元),年终奖也发了6万元。由于其月工资低于免税额度(7000元),在年终奖交税方面有一定的抵扣。具体是用[60000-(7000-2000)]÷12,而不是直接60000÷12,获得商数4583元,再将商数与上表2比对,对应级数为2,该级数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由此,根据公式,6万元年终奖需交纳的个税为:[60000-(7000-2000)]×10%-210=5290元,比案例一少交500元。2、其他各类奖金如何交税?其他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般来说,每个公司都会设置以上各种名目的奖金,以此激励员工好好干。对于此类奖金,操作很简单,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三:甲2019年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年末获得优秀员工奖10000元,季度优秀奖10000元,加班奖1000元,考勤奖1000元。各类奖金合并入工资再减去三险一金、免征额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末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为20000元,该金额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故最终纳税额为:20000×20%-1410=2590元。3、怎样的薪酬组合可以少交个税?既然基本工资和年终奖也要扣税,那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最佳组合从而使综合负税最低呢?答案是肯定的。假设南京居民甲和乙,税前总收入相同,都是20万元,只是结构略有差别。甲:基本工资10000元,年终奖8万元;乙:基本工资15000元,年终奖2万元。假设两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是2000元。在此结构下,甲乙纳税情况如下表3:从表3可以看出,甲与乙虽然税前收入总和一样(都是20万),但甲比乙要多交3862元左右的税,扣除税款后的综合福利可以通过税后总收入(税后到手的钱)和三险一金两种形式实现。(需要注意:三险一金属于员工的福利的一部分,如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或者租房后可以进行提现,医保金可以在药店刷卡消费,养老保险金虽然短期无法取出,但是也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一般认为,在税前收入总额固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平衡年终奖和月工资收入的关系,使得两项所得的综合税负处于最低水平,最终实现税负的整体优化。4、年终奖分批发放可以少交税?在年终奖发放上,很多公司采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即年中发一部分,年底再发一部分,也有公司分摊到12个月发。难道说,分批发放可以少交税?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余情况下都要并入工资作为综合所得计税。这就意味着,分批发的时候,只有其中一次可以采取年终奖扣税方法,其他需合并在工资里缴纳个人所得税。沿用上表3案例,假设甲乙的年终奖分两次发,年中发一半,年末发一半,年中那一半按年终奖扣税方法计算,年末那一半直接和工资合并纳税,则交税情况如下表4。从表4可以看出,在分批发的过程中,由于一年只能采用一次年终奖计税法,故造成另外一次年终奖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造成当月的边际税率飙高,在上例中,甲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按50000(下半年的年终奖40000 + 基本工资10000)在计税,边际税率升到了30%,而在表3一次性发放的情况中,边际税率仅仅10%。在本案中,年终奖分批发放反而提升了边际税率,加重了税负(其中甲的税负增加了3897元,乙增加了1021元)。有些情况下,当年终奖高、基本工资低时,年终奖分批发可以少交税;但当年终奖低、基本工资高时,年终奖分批发反而大大加重了税负。因此,年终奖分批发并不一定可以少交税。5、年终奖千万别多要“一块钱”一般来说,多即是好,但对于年终奖来说,却不一定。如果老板一任性,给你多发一元钱,你却要为此多交2300多元的税,得不偿失。由表5可知,当年终奖为36000元时,若多发一元钱,需多交2300元个税,到手年终奖反而少了近两千元。具体来说,当年终奖为36000元,到手收入为34920元,当年终奖增加至36001-38566.67元时,到手年终奖反而不到34920元。经测算,类似的区间共有六组,分别为36001-38566.67元、144001-160500元、300001-318333.33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在此提醒:如果你的年终奖落在这些无效区间里,一定要任性地跟老板或财务说,多出来的奖金我不要了。二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目前我国也处于税改过渡期,同时运行着两种年终奖计算方法,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适用。前文介绍的是方法1: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即年终奖与每月工资分别计税。这里介绍一下方法2:全年综合所得计税法,即年终奖和每月工资放在一起,作为全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税。全年综合所得计税法具体的操作细节,这里不多赘述,全年应纳税总额的计算非常简单,仍然以税前20万年薪为例子,根据全年综合所得计税法计算如下:全年综合所得计税法将全年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年终奖和每月工资)作为整体,扣除免征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等抵扣项以后,整体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我们发现甲和乙两种情况下,全年应纳税额与前文介绍的年终奖独立计税法互有高下,各自有各自的最优适用范围:在甲情况下,“综合所得计税法”(应纳税额:6848元)较“年终奖独立计税法”(应纳税额:8200元)节省近1352元。因为,在甲情况下,影响所得税最大的因素是8万的年终奖,在边际税率相同的情况下(都是10%),“年终奖独立计税法”只能抵扣一次(速算扣除数:210),“综合所得计税法”可以抵扣12次,(速算扣除数: 2520 = 210×12)。在乙情况下,“年终奖独立计税法”(应纳税额:4338元)较“综合所得计税法”(应纳税额:5738元)节省近1400元。因为,在乙情况下,年终奖2万元在“独立计税法”中的边际税率为3%,而在“综合所得计税法”中为10%。另外,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会更有利。因为我们知道,根据新税法,除了免征额度提升至5000元,还引入了大量的专项抵扣项,如赡养父母、子女教育、交纳房租房贷等。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意味着月度工资收入小于所有的抵扣额度的情况,即在这一部分抵扣额度没有用完,此时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也可以继续享受抵扣,进而实现税负的减免。故“综合所得计税法”和“年终奖独立计税法”两种方法没有绝对的优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择优选取合适的方案进行适用。好消息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2年以前,两种计税方案都可以适用,理论上,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那一种,但是一般公司为了财务管理方便,会统一使用其中一种方案。2022年以后,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案废止,必须使用全年综合所得计税法。说了那么多,吃瓜群众们是不是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好好地在自己的年终奖上实践一番呢?需要提醒的是,实践本文的一个基础前提是:年底有年终奖。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参与调研的白领中,仅33.3%能拿到年终奖,而2017年与2018年的对应数据分别为66.1%与55.17%。另外,还有15.3%的白领表示年终奖“据说有,不确定”,确定2019年必定与年终奖无缘的白领占到了40%,相比2018年的22.30%高出近一倍。不管如何,临近年关了,笔者衷心希望辛苦一年的各位都能有一个让自己满意的年终奖,然后少交点税,用少交税省出来的钱多备点年货,过好新年!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20-01-13 09:11
近日,人民银行的一则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其实,这已经不是央行第一次尝试将房贷利率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接轨了。早在2019年10月8日,央行就下文要求2019年10月8日以后,新增住房贷款利率定价都应该采取“LPR + 利率加点”模式。而本次政策,利率定价基准的调整对象则针对10月8日以前的贷款购房者。根据新政的要求,他们需要在与银行协商的前提下,对贷款合同中的基准利率计量标准进行调整。如下图所示:根据wind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底,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达29万亿元。本次存量房贷利率切换,显然会对这29万亿元的贷款,以及背后成千上万的家庭,产生巨大的影响,你准备好了吗?1什么是存量房贷利率基准转换?众所周知,我国之前的房贷利率计量模式采取的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一定比率”的形式。根据本次新政的安排,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房贷借款人需要将房贷利率模式,转换为基于LPR的浮动利率模式或者固定利率模式,二者必选其一。关于这两个选项的详细介绍如下:选项1(浮动利率模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 = 当期的LPR + 利率加点这里LPR是选取了市场上有代表性的18家银行,综合参考他们的贷款利率报价,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计算形成的平均利率。相对之前的基准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定价来源为市场报价,更新频率更高(每月20日更新一次),市场化程度更高。而利率加点是根据借款人之前的房贷利率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换算过程如下图所示:在上图的左边,是一名购房者之前的房贷利率定价结构(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者下浮一定的百分比)。所谓基准利率是由央行官方公布的一个存贷款利率,主要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需要进行确定和调整,当前我国5年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为4.9%。由于该利率的调整将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故调整比较慎重,上次基准利率的调整可以追溯到2015年。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设该购房者之前的贷款利率为在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 4.9%×(1+20%)。上图右部是该购房者通过LPR转换后的利率结构。其中,根据转换规则:(1)转换前后的总利率(5.88%)相等;(2)在利率加点计算中,LPR采用2019年12月的报价(4.8%)。可以计算出该购房者的利率加点为1.08%(=5.88%-4.8%)所以,该购房者转换后的利率计算公式为 = LPR +1.08%。(LPR每年会根据当时市场的LPR报价调整一次,而1.08%的利率加点,在整个贷款期内不再发生变化)通过以上计算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随着转换前原始利率上下浮动比率的变化,具体到每位客户的利率加点系数也是不同的。为了方便计算,在此给出了针对不同的基准利率浮动比率,换算出来的利率加点系数对照表如下:如某客户是早年以基准利率打七折拿的房贷,在转换前,他的实际房贷利率为3.43%(= 4.9%×70%)。转换后,他的利率加点系数经查表可以得到-1.37%,利率计算公式为(LPR-1.37%)。假设某年的LPR变成了4.5%,则他当年的房贷利率为3.13%=(4.5%-1.37%)。选项2(固定利率模式):切换后房贷利率 = 客户当前房贷利率 。除了选项1中根据LPR的浮动利率模式,新政策还允许客户采用固定利率模式来计量房贷。根据在央行文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如,在上面的案例中,客户当前的房贷利率为3.43%,客户后续的固定利率仍然为 3.43%。这个利率将贯穿客户整个贷款周期,无论之后市场利率如何波动,客户都按照3.43%的房贷利率进行还款。最后,根据政策要求,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无论是选项1(浮动利率)还是选项2(固定利率),一旦选定,就不能再切换变化。2两种利率定价方法,借款人如何选择?根据上文介绍,央行给2019年10月8日前申请到房贷的借款人一个选择权——将房贷利率转换为基于LPR的浮动利率或者固定利率。首先,必须选,因为旧的房贷利率模式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其次,只能选一次,一旦落定,不能再切换。面对着两种利率定价方法,借款人应该如何选择呢?市场上,有很多的专家推荐选择浮动利率模式,理由是从中短期来看,我国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将保持低位波动,如当前的LPR为4.8%,就低于4.9%的基准利率。因此,采用以LPR为基础的浮动利率是非常划算的。不过,在此有必要提示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一旦经济进入加息周期,不排除LPR可能会走高,进而加重房贷借款人的还贷负担。本文以实例的形式来说明这种影响:假设,某客户申请住房贷款100万,分20年还清,当房贷利率为4.9%时,每个月应还款6544元,当房贷利率涨到5.9%时,则月供还款为7106元,每月要多还款562元。如此,每当房贷利率上行1%,月供还款额增加550到650元左右。至于未来LPR走势,目前市场的共识是:中短期内,预计LPR将保持低位波动,房贷月供也会相应的走低。但是,作为利率市场化的产物,LPR的长期走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没有人敢保证LPR未来不会上涨。因此,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和压力测试也是有必要的。具体到利率选择,笔者认为对于以下一些借款人,因为利率风险较小,可以考虑直接选择浮动利率:(1)剩余还款期限不长的借款人,如,某人仅剩余三到五年的房贷,大可放心选择浮动利率,因为预计中短期内,出现LPR大幅上升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即使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真的出现了LPR的上升,贷款也已经还完了,完全没有影响。(2)对于利率变化不敏感的借款人,这一类人收入较为宽裕,还完房贷后还有不错的结余。如此可以选择浮动利率,一方面,可以享受到中短期LPR下行带来的月供减少,另一方面,即使长时间维度内LPR出现了上行,增加的月供对于借款人的生活影响不大。最极端的情况下,一旦利率上浮高于预期,还可以考虑提前偿还贷款,规避利率上行的影响。而对于剩余还款期限较长,且对利率变化较敏感的人来讲,则面临两种选择:坚持固定利率,可以锁定房贷利率风险,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中长期看,中国大概率会进入降息周期(发达经济体都验证了这一点,更低的GDP增速通常对应更低的资金利率),选择固定利率,无法享受利率下降周期中的利息节约红利,所以,选择LPR加点模式也有很大的吸引力。3实际上转换首年的利率变化非常小虽然,转换前后房贷利率结构变化较大,但笔者认为,至少在发生利率转换的第一年,借款人实际面对的利率变化非常小。一方面,根据前面介绍的规则,浮动利率加点的换算前提是切换前后实际房贷利率不变。另一方面,固定利率协商的定价基础也是借款人切换前的实际房贷利率。因此,无论借款人选择固定还是浮动利率,第一年的实际房贷利率较之前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而对于选择了浮动利率模式的借款人,后续年份利率变化,跟LPR的波动情况有关。4本轮利率转换对房价有何影响?笔者认为,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转换对于现在的房价影响不大。具体有两个原因:一是本轮利率转换不会增加中短期的房贷压力。一方面,根据前面的分析,转换首年,借款人实际面临的利率变化不大。另一方面,预计中短期内,LPR将在低位波动,因此,房贷利率在中短期内下行概率较大,对借款人不会构成压力,进而影响房价。二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相对于房贷利率的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房价的影响更大(如二套房较高的首付比率、限购政策等),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房价发生较大波动的可能性不大。在此,以一个购房案例进行解释:假设总房款为300万,三成首付90万,需向银行贷款210万,根据不同的房贷利率,按20年期限,以等额本息形式,每个月需要还款如下表所示:可以发现,随着房贷利率的上浮,购房者的月供额确实有所增加,如一个中小波动,房贷利率由5.9%上升60个基点,到6.5%,每月的月供增加730元;一个较大的波动,房贷利率从5.9%上升到7.9%(上升200个基点,在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可能性不大,在此引用更多的是压力测试),每月的月供增加2500元。下表是首付增加对于购房者的影响:同样是300万的房子,按照首付60%计算(接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180万首付款,相比原来(三成首付),多缴纳90万现金。由以上案例可见,相比利率波动使得每月增加上千元月供,首付比例波动则需要购房者短时间内筹集和缴纳大笔购房首付款,对于购房者的购买力和需求影响更大。实务中,各地确实也是通过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来抑制投机炒房,调控房价。部分一二线城市的二套房首付比例如下表:另外,大部分一二线城市,还对购房资格进行了限制,只有具有本地户口、工作居住证或者在本地缴纳多年社保/税收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进行购房,如此进一步限制了购买力和需求。综上所述,相比首付比例和各地的限购政策,本次利率新政对于房价影响有限。5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受影响吗?在时间方面,根据人民银行的安排,“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因此,各位借款人现在什么都不需要做,等着3月份到8月份之间,银行的客户经理来联系我们,协商利率转换事宜。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利率调整,仅限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受影响。如此,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更低、利率风险更小的特点,是一种更加优惠的住房贷款工具。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取公积金贷款。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2-25 09:14
转眼间,工薪族迎来了一年一度最重要的年终总结月。在这个月里,除了抢火车票、写年度总结、做来年规划、等待年终奖以外,今年还多了一个任务——上报明年的个税抵扣项。如今,个税新政实施将满一年,无论是起征点的提升(由每月3500元提升到5000元)、征收级数的简化、税率的下调,还是养老、租房、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引入,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得到了税收减免的实惠,也分享到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那么,个税新政到底为百姓提供了多少优惠呢?让我们好好算算。一人均个税减免额1863-5445元根据财政部数据,2019年前11个月,我国累计个人所得税收入9502亿元,同比减少26.8%,由此可以计算出,前11个月,全国人民可以享受到的个税新政所带来的优惠总额约3485亿元。下图是2018-2019年,月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可以发现,2019年的个税征收额度较2018年显著下降,大部分月份的降幅都超过了20%。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方面,官方并没有给出准确数据,但是,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财政部2018年8月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为4.2462亿人。由此,可以得出——个税改革前,纳税人数约为1.87亿人,个税新政后纳税人数下降至约6400万人。随着个税起征点提高,有1.23亿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上面的数据分析,广义上,享受到个税减免福利的人数1.87亿人(虽然其中的1.23亿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他们确实也是本次新政福利的受益者),由此计算出,今年前11个月,人均个税减免额的下限为1863元(3485亿元/1.87亿人=1863元)。相信,很多读者会发现自己的实际减免额要远高于这个值,笔者认为这是考虑1.23亿免税的受益者平均所致。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打工者为例,按照旧个税标准,每月应缴税45元[(5000-3500)×3%=45元],11个月共需交税495元。现在,一方面,由于起征点的提高,不再需要交税,则他们前11个月的个税减免额度仅为495元,远低于我们之前计算的人均减免额度(1863元);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人口基数较大(1.23亿),故使得人均个税减免额估计偏低。狭义上,个税新政后,纳税人数为6400万人,以此为基数,可以计算出——今年前11个月,人均个税减免额的上限为5445元(3485亿元/0.64亿人=5445元)。综上所述,今年前11个月,我国人均个税减免额度在1863-5445元之间。二年薪30万人群薪资提升比例最高以上站在全体纳税人的角度,分析了本次个税新政后的人均减免额度。在实际执行中,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个税新政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哪些人获得了更高收益呢?我们通过税收模型分析发现,年薪30万左右的中产阶层获得了更高比例的薪资提升。在税收模型中,我们研究了年薪分别为12万、30万、60万、90万的四位典型的纳税人,分析了他们在个税新政前后的税后收入,以及新政所带来的薪资提升的比率。同时,为了简化问题,模型进行了以下一些合理假设:(1)所有收入均按照月薪的方式发放,不考虑年终奖。因为每个人的薪资结构都存在差异,年终奖的引入虽然可以带来税收的进一步减免(采用年终奖独立计算法),但也会使模型过于复杂。(2)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南京市的标准执行,其他城市只是在缴存比例上存在一定差异。(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设定为4000元,包括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其他三个项目,大病医疗和继续教育属于部分特殊人群(病人、在职教育人群)才能享受到的福利,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项存在矛盾,故都没有计入抵扣范围。由此,可以得到不同收入纳税人受到个税新政的影响如下:根据模型,税前年薪在30万的纳税人,因为个税新政的影响,税后工资提升比率高达13.47%。相比之下,税前年薪为12万的纳税人的工资提升比率仅为4.82%。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档纳税人所缴的税额本就有限(根据模型测算,每月仅375元),根据新税法,即使实现了完全减免,所带来的工资提升有限,更多的减税政策带来的优惠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而对于税前年薪达到60万和90万的纳税人群,虽然减税政策带来的优惠得到了充分释放,但是属于高收入的部分较大,被征收了较高的税额,故表现出来的收入提升比率也受到影响。而且薪资越高,个税新政所带来的薪资提升比率越小(根据模型,60万年薪人群的薪资提升9.2%,而90万年薪人群的薪资提升仅为6.78%)。三一些合理避税的建议如果说上文仅仅是对不同人群享受到的税收优惠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那么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应该如何合理避税,更好的提升自己的收入呢?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如实充分地上报个税抵扣项。由于每个人的状况随着时间会发生改变,因此每年年底,都需要上报来年的个税抵扣项,请务必如实充分地上报。所谓“充分”,是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能上报的都予以上报,实现个税的最大抵扣。所谓“如实”,要求所上报的信息真实可靠,不能为了个税抵扣,虚报瞒报个人信息,一旦被发现,轻则影响个人诚信记录,重则涉嫌偷逃税款,触犯刑罚,得不偿失。2、利用好年终奖的免税效应。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件,自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从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方案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方案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利用年终奖独立纳税法(方案1),实现税收的减免。该方案的缺陷是,只能用三年,2021年以后的年终奖需记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外,薪酬结构和计税方法的设计,是由单位的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决策的,单个纳税人对于方案选择没有影响力。3、选择税收洼地进行纳税(有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吸引人才,有些地区会针对性的推出税收减免政策,进而形成税收洼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到税收洼地进行纳税,从而实现税赋的进一步减免。如2019年5月,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的一句“高端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15%,差额深圳市政府补齐,100万年薪应缴个税45万现在可以少缴30万。”引爆全场。所以,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人才可以考虑到深圳这样的税收洼地去纳税。当然,各地的免税政策和条件也存在差异,有必要提前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确认。以上是合理避税的一些建议,个税新政首年,我们的国家通过大力度的税收减免,鼓励消费,藏富于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作为纳税人的一员,在感谢国家红包的同时,也期待着我们的祖国,风调雨顺,蒸蒸日上。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2-16 09:30
身边有朋友问我:有些闲钱,想做点股票投资,有没有什么好的投资建议?初遇到这个问题,我也很困惑。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股市获利来自两个方面:(1)宏观经济的增长——当经济上行时,闭着眼睛买都能赚到钱;(2)选行业选股——发掘有潜力的行业和公司,伺机买入,伴随着公司成长,实现收益。现实中,散户进行股票投资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一方面,受限于经济增长放缓,闭着眼睛买股,赚钱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在选行业选股方面,散户又很难与机构抗衡,无论是在专业能力还是时间精力方面,投资机构都具有更大的优势。以下是在股票投资中,机构与散户的行为对比:由于和机构相比,散户存在以上三方面劣势,所以,在实操过程中,散户总是发现自己的选股要慢半拍。很多时候,当散户根据新闻或者市场热点追进去的时候,股价早已在高位,替人“抬轿”、高位套牢在所难免。面对与机构的竞争,散户难道就没有办法吗?也不尽然。最直接的办法是选择基金,让专业的投资机构来帮助投资。既然不想与机构博弈,不妨成为投资机构的“朋友”,“雇佣”基金公司专业的基金经理来帮助投资。当然,如何选取靠谱的基金本身也是一门学问,后面另起一文进行讨论。本文想聊聊,在直接投资方面,散户如何做才能大概率赚钱,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主动出击:发现身边的潜力股在投资过程中,机构更像正规军,无论是宏观、中观分析,还是财务报表解读、实地调研,一招一式都有板有眼。其实,散户也有散户的比较优势——我们每天要从事自己的职业,每天要柴米油盐、衣食住行,这个中间就潜藏着无数的投资机会,甚至是专业机构的分析师都暂时没有发现的投资机会,如果能够细心观察,是有可能提前发现潜力股,跑赢市场的。常见的场景包括:1、在工作中挖掘潜力股。现实中,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千差万别,存在着有价值的投资机会,细心观察就有可能在自己所工作的细分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潜力股。比如,作为医生,您会发现近期前来就诊的某类疾病的患者较往年明显增多,或者,您熟悉的某型药物正在进行二期或者三期临床实验,很有希望获得批文,是不是可以关注一下研发和生产相关药物的上市公司。当然,具体是否投资,还需要凭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再比如,作为商场的售货员,看看哪些消费品类或者品牌的产品卖得更好,供不应求;作为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哪些品类或者品牌发货更多,退货更少。这些都是专业分析师都可能垂涎三尺的第一手资料,用得好的话,是可以发现潜力股,跑赢市场的。2、生活中的投资机会获取。看看你经常消费的产品或服务、看的视频、玩的游戏中,有没有由上市公司提供的,他家产品咋样,为什么会选择他家的东西,他家产品有没有进一步“火一把”的可能性?去逛街的时候,看看(上市)商场的人群密度如何?相对往年变化如何?对应的餐饮店有没有出现排长队的现象?其实,以上内容都是机构分析师行业调查的一部分,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却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日常。分析师的调研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而且受到时间、经费等限制,不一定能得到全面和连续的信息。而我们常年生活在这些场景和数据中,只要更加细心和留意,会在某个我们熟悉的细分领域(医药/消费/物业等)形成优势,发现高价值的潜力股。戏剧性的是,实践中,有多少投资者对于不一定那么熟悉的概念股(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趋之若鹜,却对身边那些更加熟悉、凭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容易进行价值判断的潜力股视而不见。被动防御:蓝筹分红策略蓝筹分红策略是指买入一些股息率高的大盘蓝筹,视后市情况进行决策。在此,以国有四大行为例。以下是四大行的股息率情况:可以发现,过去五年,四大行的股息率都在4%以上。假设持有四大行的股票,根据后市的发展,可以有两种操作:(1)若后续市场行情持续向好(如赶上今年年初的一波小牛市),四大行的股价大幅上涨超过心理预期(10%或者20%,由投资者自己设定),则可以考虑抛出,落袋为安。(2)若后续市场行情一般,或者向下,则可以考虑持有,4%左右的股息率也算一个不错的收益。在实务中,还有不少股息率更高的行业和公司。之所以选择四大行,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四大行的监管和运营相对成熟。除了受到银行业本身的强监管以外,四大行作为国家队成员,更是受到特别“照顾”,全部入选为“系统性重要银行”,如此也意味着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抗风险能力。二是银行业对于经济的渗透性。传统行业普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如煤炭或者钢铁行业,呈现有些年份赚钱,有些年份不赚钱的情况。但是,银行业的服务渗透到处于不同周期的行业和企业,受到单一行业周期的影响较小。四大行更是渗透我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业绩表现也跟中国经济后续的发展息息相关。总之,只要对中国的未来,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有信心,就可以考虑这个策略。进则赶上一个小牛市,赚取超额收益,退则以一个还不错的股息率持续持有,等待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力。给投资者的三点建议以上是从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针对散户股票投资的特点,分别给出的策略。在实际投资中,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三点:1、不用急钱。所谓急钱是在短期需要使用的一笔钱,包括生活费、学费、救命钱、待还的贷款。一方面,这些钱亏不起,亏损可能意味着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这些钱表现出较强的时效性,到期必须抛股变现,如果此时股票处于盈利状态还不要紧,处于亏损状态,浮亏就变成了实亏。2、及时止盈止损。止盈止损意味着一旦股票涨跌超过特定的幅度,则需要及时卖出股票实现落袋为安(或者亏损退出)。相对于机构有严格的投资纪律,散户的投资更具随意性和情绪化。此时,更需要我们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投资。3、理性面对市场上的声音。电视上,互联网上有无数的所谓“专家”,给大家荐股,介绍各种投资策略,不排除其中有一些值得称道的经验分享,但也包含很多有问题的解释。需要投资者保持理性,正确去理解和判断市场上的各种声音。以上只是笔者针对散户在股票直接投资中的特点,给出的一些投资思路。正如笔者所建议的,应该理性面对市场上的声音——包括本文所介绍的这些内容,也只是笔者的一家之言,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吸收,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好投资,实现价值。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1-25 09:58
近日,消费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会员制”的新玩法——针对不同等级的会员和积分,消费金融机构在借款费率、会员权益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以下是部分消费金融机构的会员权益一览:在营销实践中,“会员制”本身并不新鲜,而且已经被广泛应用在零售领域。此次,消费金融机构与会员制的初次结合,又会有怎样一番景象?“会员制”的趋势消费金融机构为什么会选择在此刻拥抱“会员制”呢?笔者认为与当前消费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竞争加剧、增长放缓的现状息息相关。推行“会员制”是部分机构探索差异化经营,实现利润提升的一次有益尝试。经历了2017年的高速增长,消费金融行业在后面的两年进入了一个“持续调整期”:在监管方面,随着2017年底的“现金贷新规”、“催收自律公约”以及“资管新规”等一系列新规的陆续出台,消费金融行业从产品设计、贷前审查,到贷后催收、资金融通等各方面都受到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在竞争方面,一方面,赛道变窄——受到监管增强的影响,许多业务被限制甚至禁止,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的赛道变窄;另一方面,选手增加——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金平台等传统的消费金融参与者,互联网流量巨头、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机构也纷纷入场。在增长方面,消费金融在2017年三季度增速达到顶峰(38%)之后,至今增速持续放缓。面对着“持续调整”的压力,消费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陷入价格战或者高成本引流的泥潭,往往根据自身资源和优势,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于是,作为差异化经营手段的“会员制”也成为了消费金融机构的试点对象。通过观察可以发现,第一批试水“会员制”的往往是那些有一定会员基础的大中型机构。“会员制”的效果关于“会员制”的有效性,笔者认为需要一分为二的分析。一方面,作为营销手段,“会员制”显然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主要表现在:1、提升客户活跃度与粘性。与传统借款应用的“一锤子买卖”(即客户需要用钱时,才想起打开应用借款)不同,“会员制”的引入对于提升客户活跃度和粘性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在活跃度方面,持续签到机制,使得部分客户养成每天签到打卡的习惯,品牌印象反复强化,以期待用户在用款时能够惯性地用到公司的借款产品。在粘性方面,用款越频繁的会员,往往给予更高的等级,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如此形成用户粘性。2、交叉营销。在大部分的“会员体系”中都可以看到交叉营销的影子,如马上消费金融的会员权益中还包括腾讯视频、喜马拉雅等联合会员的特权,海尔消费金融则提供了包括看电影、外卖、口腔护理等优惠。如此设计,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客户活性(相对借款,消费是一个更高频的需求),另一方面,交叉营销也是平台创收的途径之一。3、会费创收。在实操中,部分消费金融机构还采取了付费会员模式,如海尔消费金融99元6个月的黑卡会员,还有马上消费金融的450元的会员年卡。当会员数达到一定规模时,会费也成为一笔可观的收入。另外,考虑到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将会员权益用到极致,只要设计合理,收入很容易转化成为利润。相关原理如同健身房的年卡一样,有多少人是一时兴起,办了年卡,但真正去健身房的次数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考虑到贷款产品性质,消费金融场景“会员制”的效果与购物场景的“会员制”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1、授信额度限制。在购物场景中,主营收入取决于会员的购物能力和意愿,理论上没有上限。但在消费金融场景中,企业主营收入(贷款息费)受到会员授信额度的限制,即无论“会员制”在营销上如何去刺激,企业只能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放款,并实现收入,进而限制了“会员制”营销的效果。2、交叉营销中产品调性方面的差异。交叉销售的收入虽然不受授信额度影响,但是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品牌调性和管理经验方面都集中在金融借贷方向,对于零售营销,无论是在品类丰富度、物流体验,还是客户服务方面,与主流电商存在较大的差距。消费者在产生购物需求时,更自然地使用苏宁易购、淘宝等主流电商平台。如此,影响到消费金融机构交叉营销的效果。结合以上分析,可以预期“会员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存在积极的作用,但是,受限于贷款产品的特殊性,“会员制”在消费金融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不及零售领域。“会员制”的风险在实务中,“会员制”作为营销工具,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被部分不规范的中小平台滥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表现在:1、巧立名目,变相收费。按照借贷的相关规定,我国借款年化利率一般有24%和36%两条控制线(关于借贷利率的具体规则,详见《借钱,有些利息是不用还得,你知道吗?》),超过控制线的息费,被认定为高利贷,是现行法律法规重点打击的对象。于是,通过将超标的利息包装成“会员费”进行收取,部分不规范的平台试图绕过监管,实现超额收益(现行法规在此处存在漏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被填补)。2、缴纳会费,无法享受借贷服务。与零售会员不同,借款人有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只有通过平台资质审核的申请人才有资格拿到借款。于是,尴尬的问题出现了,部分会员缴完会费后,发现自己因为资质不够,无法借款。于是,平台承诺的所谓一系列优惠的借款权益,自然也无法享受到。更严重的,借款目的没有达成,申请人反而要多支出一笔会员费,这对于本来就缺资金的申请人来说,有点雪上加霜。3、商品变相加价。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许多平台的会员商城通过“先加价,再优惠”的方式套路会员。会员通过商城“优惠”购买的商品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格。笔者认为出现此类结果,一方面是平台扩大盈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借贷平台在开拓寻找货源、议价能力方面的短板。给借款申请人的建议面对愈演愈烈的消费金融“会员制”,作为借款申请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1、擦亮眼睛,慎重缴费。鉴于会费本身会加重借款申请的成本,甚至出现以上所述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建议申请人慎重缴费。在缴费前,最好能够结合会员权益,综合判断借款成本,货比三家,择优选取借款平台。特别是对于那些一上来就诱导客户缴费的平台,需要更加警惕,因为贷款产品的风险属性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通过审核获取借贷额度,所以,大部分正规平台会首先对借款用户免费审核,只对通过审核、获取额度的客户推送会员制服务。2、发现问题,主动投诉。由于会员体系为平台所设计,不排除其中存在一定对平台有利的“霸王条款”(理论上,客户在加入会员体系时,需要阅读和勾选相关会员协议,但是相信没有太多人会认真读过相关协议)。所以,当纠纷出现时,申请人难免出现束手无策的状况。好消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格式合同中偏向于制定方的“霸王条款”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遇到会员体系不合理的情况,不妨主动沟通或投诉,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3、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笔者反复强调,向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如苏宁金融、蚂蚁金服等)申请借款服务,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有完善的法务体系和内控合规体系,出现滥用“会员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比较小;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受到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同时也非常在意品牌形象,对产品和宣传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消费金融“会员制”已来,对于无论是消费者、消金机构还是监管层,如何用好“会员制”,控制风险,创造价值,仍然是一个挑战。但对“会员制”的尝试和探索,不正是各消费金融机构在行业瓶颈期,发挥能动性,力求突破的一个缩影吗?期待着,在不断创新和突破之下,消费金融的明天会更好。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1-18 09:26
最近有朋友申请贷款被拒了,找我咨询。他感到非常困惑,自己的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平时也按时还信用卡,不存在信用问题,但还是被银行拒贷了,而且未给任何理由。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非常官方:“您未达到我行该产品的授信要求”。相信这也是许多被拒贷的朋友经常遇到的情况。当你把贷款申请提交给银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先看信贷审批流程在收到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会做哪些事呢?请看下图详解:1、反欺诈检查。用户的贷款申请会进入一个反欺诈系统,进行反欺诈检查。这个系统,并不审查具体的贷款需求,而是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主要包括:(1)连接各个外部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常见的信息数据源如下表:(2)与内部的黑名单匹配,排除信用存在风险的高危人群。(3)通过一系列的反欺诈规则集,识别和排除有欺诈嫌疑的高危人群。一个常见的反欺诈规则是,借款人所填写的近亲属或者联系人在欺诈黑名单中,那么有理由怀疑借款人本身也有很大欺诈嫌疑。在反欺诈检查中,一旦发现异常,系统将直接拒贷。若未发现异常,才可能进入下一歩的授信审批环节。2、授信审批。该环节会根据一定的授信规则,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评估,并反馈给客户一个授信额度。在实务中,每一个具体的贷款产品,在目标客群、评估模型、定价标准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最终反馈给客户的授信额度也不尽相同。可能在这个产品中,借款人可以拿到一个不错的额度,到另一个产品中,借款人可能被拒贷。那么为什么银行不愿意告知拒贷理由呢?原因很简单——为了保证风控规则和模型的有效性。在实务中,这些风控规则和模型都是银行的核心机密,一旦被破解,任何人都可以尝试利用规则,轻松贷到款。从银行的角度,如同出门不上锁一样,结果是灾难性的。为此,银行在风控体系方面,往往采取黑盒运作——即具体的风控规则,以及真实的拒贷原因,仅限于少数风控专业人员知晓。信息不透明,使得风控系统更难被分析和攻破。所以,当银行的客服人员给出模棱两可的回答时,还真的不能怪他们,因为他们确实不清楚。你被拒贷的真实原因虽然银行不愿意披露拒贷理由,相信很多人还是会奇怪,平时也没什么贷款不良记录,为什么会遭遇拒贷呢?原因不外乎以下5个:1、征信瑕疵。征信问题是多数人被拒贷最常见的原因。除了那些恶意借款不还的人,更多人可能仅仅是忘记还款、或者还款不及时(如信用卡还款,未到达当期的最低还款额)。这些行为看似非恶意,情节轻微,但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些征信瑕疵的记录将被保存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中长达5年之久,进而对客户的借款申请造成影响。至于征信瑕疵的影响大小,跟所申请产品的风控政策相关。例如,某些风控政策较松的产品,是可以接受一定的征信记录瑕疵的,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产品往往要收取更高的费率。2、负债过重。负债过重是很多人被拒贷的第二常见原因。在实务中,金融机构会对借款申请人当前的负债与收入水平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申请人负债水平已经过高,被拒贷的概率也进一步增大。如某人每月税后到手的收入为2万元,理想情况下,银行允许他每个月最多还款1万元(另外1万元用以维持生活,或应对不时之需),假设此时,银行发现他名下已经有一个每月1万元的房贷按揭,那么他想再获得新贷款的可能性不大。高负债对于借款人的生活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都有较大的影响,哪家银行都不希望自己发放的贷款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骆驼倒了,钱也还不上了。3、客群不匹配。客群不匹配也是贷款申请被拒的常见原因之一。每一款贷款产品都有明确的目标客户。不同客户的审批逻辑完全是不一样的,如国企员工每月授薪,受到经济影响不大,而小企业主看似每月也有不错的收入流水,但是受经济的影响要大得多。所以,在实务中,每一款产品仅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审批和通过,非目标客户的申请基本上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建议大家在申请贷款前,认真阅读宣传材料或者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申请。4、特殊职业。特殊职业是一个非常隐蔽的拒贷理由。矿工、海员、战地记者等高危险、高流动性人员,在贷款申请时难免会比较困难。所谓“非常隐蔽”,是指每一个银行都不会在宣传材料中提到这个情况,但是高危险、高流动性的职业特点,会让大部分银行望而却步。5、银行放贷政策缩紧。在真实环境中,许多人无论是在征信、负债、客群匹配还是职业方面都没问题,然而贷款申请仍然被拒了。其实这里还有一个原因:银行放贷政策缩紧。比如,银行发现宏观经济资金面偏紧,或者前期贷款的质量不行,坏账率过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主动地踩刹车,收紧放贷,借款人也就面临着拒贷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与借款人资质无关,只是因为银行的政策变了。提高贷款通过率的一些建议以上介绍了常见的拒贷理由,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提升自己的贷款通过率呢?请往下看:1、信用管理。管理好自己的信用是提升贷款通过率最有效的办法。一方面,对于待还的分期借款,建议设置还款提醒,及时还款,如果方便的话,还可以将银行卡和需要还款的信用卡进行绑定,到期自动扣款;另一方面,当发现自己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建议利用央行完备的征信申诉渠道,向相关的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2、 负债管理。做好负债管理也是提升贷款通过率,保障生活质量的必要途径。首先,在借贷总量方面,建议量力而为,留有余量,具体来说就是将每月月供还款金额控制在税后收入的 50%以内,剩下的另一半收入可以用来应对不时之需,保障生活质量。其次,在期限方面,建议先选择长期贷款,待日后经济宽裕了也可以考虑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能存在一定手续费)。最后,务必找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对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的了解,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3、选择合适的产品。在信用没问题的前提下,选择相匹配的贷款产品是提高贷款通过率的重要保障。其实,选贷款产品,就跟选衣服是一样的,唯有匹配合身才能将产品的效用发挥到最大。所以,在贷款前,建议通过各种渠道(互联网/线下网点咨询)了解各类贷款产品的信息,货比三家。很多人买衣服的时候,又是淘宝,又是实体店,精挑细选,也不过为了一件几百上千的衣服。而对于动则上万,甚至上百万的贷款决策却没有那么上心,这肯定是不合适的。4、如实用款。在大部分的贷款产品中,对于贷款用途是有要求的。如消费贷只能进行消费,不能进行买房或者投资股市。现实中,有人会耍小聪明,如以消费贷名义借款,去缴房贷首付,或者投入股市博取更大收益。似乎只要贷款到手了,想干什么银行是无法控制的。其实不然,要知道资金在银行账户间流动,对于监管机构是透明的。无论是消费、买房还是买股票,监管要查起来,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据统计,2019年年初至今,银保监系统共公示30多张针对消费贷业务违规的罚单,其中有近20起罚单是因为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罚单金额总数超过千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贷款用途一直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一旦被查到,对于金融机构和个人的结果都是灾难性的。金融机构面临着罚款,而个人可能被记入征信,影响今后的贷款。5、其他的一些加分项。实务中,还有一些加分项,在产品宣传的时候不会提到,但是对于提高审核通过率却起着积极作用。具体包括:(1)有房/车,如果借款人有房或有车,意味着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可供变现偿债的资产,更容易获得贷款;(2)学历,据统计,学历高的借款人更容易获得贷款,因此多读书还是有用的;(3)收入,收入高意味着更高的偿债能力,更容易获得贷款;(4)工作,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工作单位的性质对于贷款也会有影响,如相对中小企业,在大企业的员工的工作更加稳定,更加容易拿到贷款。以上是贷款申请背后的那些事,希望对您申请贷款有所帮助,祝大家申请顺利!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1-11 09:23
时至今日,借贷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生活的常态。从购房购车、消费旅游,到教育装修,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但是,面对着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借贷产品,应该如何选择呢?一贷款产品的优选方法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借款人的需求和场景都存在着差异。有的人可能看重更高的借款额度,也有人注重更快的放款速度,还有人关注更低的费用成本,如此,不一而足。那么,如何根据需求去选择相应的贷款产品呢?在此,结合放款速度和放款额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并给出参考答案:1、对于放款速度和额度都有要求的借款人,可以优先考虑银行消费贷和互联网抵押类贷款。(1)银行消费贷,为银行发放的一类消费型纯信用贷款,基本上属于普通消费者能够借到的额度最高、速度最快、利率最低的信用贷款。在额度方面,银行消费贷一般在30万(普通消费者信用贷款的上限)以内,根据客户的信用质量有所差异。在放款速度方面,银行消费贷产品采取线上线下申请相结合,审批速度较快。以苏宁银行的升级贷为例,支持手机App申请,最快当天能够出贷款审批结果;同时,因为采取预授信模式,只要客户通过审批,被给予了一定授信额度,即可在授信期间(一般为1-3年)内,随时获得资金,如此也使得放款速度非常快。另外,因为属于银行贷款,此类贷款的利息费用相对较低,年化利率一般在6%-7%。需要说明的是,银行消费贷的门槛往往比较高。除了要求没有征信记录的瑕疵以外,还要求借款人有长期稳定的职业经历(最好在知名企业)和可观的薪资,可以长期追溯(三年以上)的社保流水等等。所以,虽然每个人都可以申请银行消费贷,但是能否申请到自己预期的授信额度,就要看自己的征信记录表现了。(2)互联网抵押贷款,更加灵活,但成本较高。有多灵活呢?可以从以下一些产品形态来直观感受:A.房屋/车辆二次抵押。传统的房贷和车贷属于一次抵押,如一个200万的房子,首付三成60万,贷款140万,那么此次贷款属于一次抵押。假设还了几年,贷款只剩下了100万,那么房主手中的房屋价值也有100万,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可以用手中100万的房屋价值,向互联网贷款机构申请二次抵押贷款。车辆也可以进行类似的操作。B.车辆抵押开回。与房屋类不动产不同,车辆作为动产,难于管理,一般采取封存的形式实现质押,如此可能影响到车主的正常使用。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灵活到,在抵押的车辆上装一个GPS定位装置,允许客户开回继续使用。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加灵活的借款形式,意味着金融机构也会收取一个较高的服务费率,急需用钱又无法通过银行消费贷借钱的人可以考虑一下。2、对于额度要求不高的借款人,互联网消费现金贷是个不错的选择。互联网消费现金贷,是由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审批和发放的一种纯信用现金贷。常见的互联网消费现金贷包括苏宁任性贷、蚂蚁借呗、百度有钱花,等等。这些产品最大的特点是科技性——包括人脸识别、大数据风控等一系列风控措施被引入到申请过程中,客户只需要通过手机App,即可简单便捷地申请授信额度。审批效率高也是此类产品的突出特点,如苏宁任性贷从申请到审批,最快三分钟可以反馈结果和获批额度。不过,互联网消费现金贷的授信额度存在一定限制(一般5万元左右,超过10万元比较困难),因为,纯互联网形式的风控审核与放贷技术仍然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大额的放款由于风险较大,一般不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接受。即便互联网金融机构有一些大额的授信产品,也往往采取邀请制,只有特别稳定优质的客户才有可能被给予大额的授信。另外,互联网消费现金贷的费率略高于银行消费贷,但准入门槛比银行消费贷低一些。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消费现金贷一般采取预授信模式,用户可以提前申请获取授信额度,这样需要用款的时候可以更加从容。3、对于买车买房这一类特定的人群,用得最多的还是传统的房/车抵押贷款。(1)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一般向银行申请,审核较慢(一般需要1到2个月),但额度非常大,对于很多借款人来说,可能是这辈子能够贷到的最大的一笔款项。在利率方面,也是非常低的。2019年10月8日,房贷新政出台。有关新政对于房贷利率的影响,欢迎参考笔者的另一篇文章《房贷利率新政落地,你家的房贷利息会涨多少?》。当前的房贷利率在年化5% 到 7%之间。建议借款人首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使用商业贷款,也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货比三家。(2)车辆抵押贷款。这里的车辆抵押贷款,特指首次购车时申请的贷款(与前面介绍的,互联网汽车抵押贷款相区别)。此类车贷一般由银行或者各家汽车厂商旗下的汽车金融公司(如宝马金融、奔驰金融等)来发放,属于比较经济适用型的一类贷款。二给借款人的几点建议相信你已经注意到,以上产品中,除了抵押类借款,往往采取预授信的模式——即客户先通过申请审核,获得相应金融机构的一定授信额度,然后在授信期内(一般为1到3年),根据实际用款需求,获得贷款。因此,借款人在平时尚无借款需求的时候,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到真正用款的时候,可从容使用授信额度。之所以这么建议,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1)用款时间不确定:每个人的用款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是突发意外或者疾病急需用钱,也可能是遇到很合适的一个商品(房子/首饰)。如果因为资金不足,错过了治疗或者购买是非常可惜的事情。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前拿到一些授信额度,即使遇到紧急用款的情况,也会多一分自如和从容。(2)获批额度不确定: 每个人获批的额度是不确定的。一方面,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信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平时能够申请到某个额度,到了真正急需用钱时,是否还能申请到同样的额度是不确定的;另一方面,即使当事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也会根据市场的状况,调整授信策略,最终影响到个人能够申请到的额度(对已经授信的额度,一般不会有影响,但不排除也会被调低)。(3)授信免费:对于正规机构,授信审批过程是免费的,只有到实际用款时才开始计息。所以,拿一些授信额度放在手里,即使最后不用,也不过是授信期限到期,额度作废,如果再用款重新申请,对于借款人没有任何的费用损失。综上所述,建议借款人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一些授信额度,如此需要用款的时候,才能从容不迫,应对自如。本期福利: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三季度报告暨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专题报告》《90后人群消费趋势研究报告》,读者可在“苏宁财富资讯”公众号后台回复“2019互联网金融三季报”、“90后消费报告”,获得网盘链接和提取码~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9-10-31 09:36
在百度中搜索关键字“高利贷”,可以得到3160万个搜索结果。从“高利贷陷阱”到“暴力催收”,“高利贷”如同病毒一般渗透入社会生活健康的肌体中,为普通人带来难以承受之痛。那么,解毒的药在哪?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利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此,借款人对于超过法定额度的利息是可以不用还的,你知道吗?一合法借贷与高利贷的分界借贷作为社会的润滑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通过合法借贷,借款人获得生活或者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但是,如果利率过高而形成高利贷,对于社会生产的破坏作用也触目惊心。几年前的“于欢辱母杀人案”中,高利贷不仅摧毁了于欢家庭经营的企业,还引发了刑事案件,使得于欢和恶意催收者的家庭都蒙受了意想不到的损失。基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具体来说,法律对于借贷关系的保护,有一个“两线三区”的规则,如下图所示:根据真实的借款利率(内部收益率),以24%和36%分别划两条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间:(1)司法保护区,即内部收益率(年化)在24%以内的利息收入,受到司法保护,出借机构如果凭借款合同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如果,在该区域内的借款人拒绝还款,出借机构可以凭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2)自然债务区,即内部收益率(年化)在24%到36%之间的利息收入,该部分属于“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的区域。如果借款人对处于该区域的利息拒绝偿还,出借机构凭合同起诉还款,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借款人主动还了这部分利息,事后想反悔的话,法院也不会支持。(3)无效区,即内部收益率(年化)在36%以上的利息收入,该部分利息收入无效,借款人可以直接拒绝还款,如果已经还款的,事后反悔,也可以诉请法院支持返还该部分无效利息。在此,我们结合真实借款利率(内部收益率)为23% / 30% / 38%的三款借款合同进行解释,分别讨论如下:(1)对于年化利率为23%的借款,属于合法借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本付息,出借机构可以诉请法院维护权益,必要时可以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2)对于年化利率为30%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本付息,出借机构只能向法院请求对本金和24%的利息进行返还,对于处于自然债务区的6%的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但是,如果借款人对于6%的利息已经返还了,事后反悔了,以利率过高为由希望取回的,法院也不予支持。(3)对于年化利率为38%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也只需要偿还本金和24%的利息,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拒付。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全部本金和利息,事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退还超过36%的部分,即2%的利息,对于退还36%以下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可知,无论借款合同的利率报价有多高,借款人最多只要还清本金和年化利率为24%的利息就可以了。对于多还部分,低于36%的部分属于“还了也白还”,高于36%的部分,则可以请求出借人或出借机构归还。二遇到暴力催收如何保护自己?需要指出的是,当借款人出现还款逾期的时候,出借机构进入催收状态。常见的催收方式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司法催收。正规平台一般按照这个顺序,规范操作。首先,大部分客户可能是忘记还款,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短信和电话的方式提醒客户即时还款。对于部分确有故意不还款的客户,机构还会通过电话的方式,或者委托当地的工作人员上门提醒客户还款,告知不还款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后,如果客户仍然拒绝还款,机构往往会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的方式催收款项。整个过程都会录音录像,合法合规。但也不排除部分非正规机构,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开展催收,这其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1)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包括通过爬虫等违法手段收集公民的个人隐私,最近警方对于此种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大部分网络爬虫被摧毁和有效控制。另外,部分小机构将逾期的公民信息直接公布在互联网上,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因为只有官方(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资格认定和公布老赖的信息,督促其还款,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布涉嫌违法。更稳妥的办法,应该是将逾期信息上报官方发布(近期,监管部门也在鼓励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机构接入央行征信数据库)。(2)侮辱和诽谤行为,所谓侮辱行为,是指利用一些不恰当的语言或者手段对于逾期借款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进行攻击,诽谤行为则更加恶劣,涉嫌捏造事实,对借款人的人格和名誉进行攻击。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3)非法拘禁行为,这是非法催收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即采用强制手段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其还款。期间还可能涉及严重的暴力和侮辱行为,如此直接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直接报案,并请求公安机关开展营救。以上是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违法行为,当出现这些行为时,建议向公安机关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给借款人的一点建议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借款人如果是向机构借款,建议优先选择正规大平台,因为:(1)产品更加规范:大平台因为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在产品设计方面也更加规范,无论是利率还是还款方式方面,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另外,由于大平台的资金成本更低,因此,在放贷利率方面相对于中小机构存在优势。(2)流程更加正规:大平台拥有更加规范的法务体系和内控体系,在流程方面,会更加正规,较少出现违规的操作。大平台的品牌效应,也客观上要求其保持一个相对正规的流程,不能因为一笔违规的贷款毁掉了整个平台的品牌。(3)操作更便捷:大平台往往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第三方支付牌照,故在借款和还款方面更加的便捷。综上所述,选择好借款平台,向蚂蚁金服、苏宁金融等正规大平台进行借款,才是借款人享受便捷、规范、正规借款服务最好的方式。本期福利: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三季度报告暨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专题报告》《90后人群消费趋势研究报告》,读者可在“苏宁财富资讯”公众号后台回复“2019互联网金融三季报”、“90后消费报告”,获得网盘链接和提取码~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
2019-10-08 09:30
今天是央行房贷利率新政落地的第一天——根据人民银行的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您准备好了吗?一房贷利率新政详解相对之前的政策,今天落地的新政对于我国房贷利率结构会有何影响?本文尝试通过下图进行解释。上图左边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传统房贷利率结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基准利率:由央行官方公布的一个存贷款利率,主要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需要进行确定和调整,当前我国5年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为4.9%。由于该利率的调整将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故调整比较慎重,上次基准利率的调整可以追溯到2015年,至今已近4个年头。(2)利率加点:实际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个利率加点(一般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在传统房贷利率结构中,利率加点一般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面的宽裕情况)和风险等级(抵押资产和贷款人的风险情况)灵活决定,所以同一个贷款人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得到的房贷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央行会对浮动的上下限进行限定。上图右边是此次新政推出后的房贷利率结构,可以发现大的框架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由“基础利率+利率加点”两个部分构成),但是,每部分的具体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基础部分:由基准利率变为了市场报价利率(LPR),所谓市场报价利率(LPR),是选取了市场上有代表性的18家银行,综合参考他们的贷款利率报价,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计算,形成的平均利率。相对之前的基准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定价来源为市场报价,更新频率更高(每月20日更新一次),市场化程度更高。(2)利率加点:引入央行和省分行的参与。相比之前利率加点仅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在新政的利率加点中,还引入了央行和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的参与。其中,央行要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而对于各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因此,在新政中,利率加点受到央行、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对应商业银行三者共同影响。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另外,在利率更新周期方面,新旧政策差别不大。在旧政策中,房贷的实际执行利率每年会进行更新。银行会根据当时的“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的利率加点,综合计算该年度执行的贷款利率。在新政策中,利率更新周期可以跟银行进行协商,最短1年,为了规避利率风险,预计大部分银行也会以1年为利率更新周期来提供贷款。综上所述,新的房贷利率政策表现出“市场化”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的特点。其中,基础利率部分,市场报价机制的引入,使得房贷利率更加的市场化,而利率加点部分,人民银行及各个省分行的参与,也使得监管部门可以针对各地房地产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监管和调节。至于新政策是否比旧政策的房贷利率更高?答案是不确定。这取决于利率市场的状况,包括基准利率和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高低,以及各自利率加点的高低等因素综合决定。如当前,5年以上LPR的利率4.85%是略低于同期的基准利率的(4.9%),但是今后两者的走势和变化还有待观察,相信短期内不会有较大的差异。二房贷利率新政对房价的影响不大房贷利率新政的推出,对于当前的房价影响大吗?笔者认为影响不大。因为相对于其他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如限购政策和首付比例等因素),利率变动对于房价的影响相对有限。本文以一个购房案例进行解释:假设总房款为300万元,三成首付90万元,需向银行贷款210万元,根据不同的房贷利率,按20年期限,以等额本息形式,每个月需要还款的金额如下图所示:可以发现,随着房贷利率的上浮,购房者的月供金额确实有所增加,就如一个中小波动,房贷利率由5.9%上升60个基点,到6.5%,每月的月供增加730元,一个较大的波动,房贷利率从5.9%上升到7.9%(上升200个基点,在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环境下,可能性不大,在此引用更多的是压力测试),每月的月供增加2500元。下图是首付增加对于购房者的影响:同样是300万元的房子,按照首付60%计算(接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180万元首付款,相比原来(三成首付),多缴纳90万元现金。由以上案例可见,相比利率波动使得每月增加上千元月供,首付比例波动则需要购房者短时间内筹集和缴纳大笔购房首付款,对于购房者的购买力和需求影响更大。实务中,各地确实也是通过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来抑制投机炒房,调控房价的。具体请看部分一二线城市的二套房首付比例:另外,大部分一二线城市,还对购房资格进行了限制,只有具有本地户口、工作居住证或者在本地缴纳多年社保/税收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购房,如此进一步限制了购买力和需求。综上所述,相比首付比例和各地的限购政策,此次利率新政对于房价影响有限。三房贷利率新政对现有房贷的影响有人可能会担心利率新政的推出,对于现有房贷利率产生影响?这里涉及到新旧政策过渡的问题。根据官方的说法,“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所以,根据央行基准利率在未来是否会持续发布,笔者认为利率新政对于现有房贷客户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1)若央行的基准利率持续发布,则现有房贷客户仍按基准利率计算房贷利率,履行还款义务;(2)若央行的基准利率停止发布,不排除会用市场报价利率(LPR)来替代现有房贷客户的基准利率。虽然官方目前并未公布具体方案,笔者认为,第一种过渡方案更平滑,新老两种贷款形式并存,但是新发贷款都以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的老贷款逐步到期,基准利率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当然,具体的利率方案有待官方进一步的确定。四购房贷款的两点建议房贷利率新政下,应该如何买房?根据前文分析,笔者认为房贷利率新政对于当下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购房者可以参考首付比例、各地的限购限贷政策、个人的收入和资产水平等诸多因素,综合进行评价和决策。当然,新政下,由于市场报价机制(LPR)的引入,不排除新的房贷利率比老政策(基准利率)有更大的波动性,如此也意味着更大的利率风险。因此,笔者建议:(1)留足余量,量力而行。购房者在测算月供和贷款规模时,应该结合自己的收入水平,留足余量,量力而行。如每月到手收入为20000的购房者,建议考虑将月供额度设置为10000元,按等额本息(利率5.9%)、20年贷款期限计算,可贷额度在150万左右。如此配置,一方面,保证了每月有10000元的消费/生活开支或者储蓄,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即使房贷利率出现向上波动,每月多支出上千元房贷月供,也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如果余量不足,虽然可贷金额有所提高,但是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也相应增大了,严重的可能会影响生活质量。(2)选择公积金贷款/混合贷。目前房贷利率新政仅限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仍沿用老办法,不仅利率更低,而且利率波动小,利率风险更低。故同等条件下,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选择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也可以考虑公积金+商贷混合模式。以上是对房贷利率新政的分析,希望对您购房决策有所帮助。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
2019-09-27 09:28
8月,网贷成交量和在贷余额数据双双创新低,资金持续流出,大部分平台主动收紧了放贷规模,所有的平台都出现了出借人数减少的现象,行业持续下行。下面,请看详细分析。一行业数据从行业数据观察,网贷行业正在经历“寒冬”,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网贷成交量创下三年新低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2019年8月份的网贷成交量达780亿,同比减少34%,创下三年来网贷交易量的新低(参见下图)。考虑到网贷行业的不确定性增强,不排除未来一段时间,成交量还会持续走低。2、待还余额增长率保持在-28%以上在待还余额方面,2019年8月的待还余额持续减少到6428亿,较上个月6669亿减少了3.7%,待还余额增长率(同比)一直保持在-28%以上,风险逐步释放。3、资金净流出将成为未来常态在资金净流出方面,2019年8月份资金外流241亿,较上个月201亿的规模有所上升,这是自去年6月份以来,连续第15个月的资金净流出。15个月累计净流出资金4262亿。预计市场状况如果没有较大的改变,资金净流出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常态。二头部平台分析前文对网贷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具体到各个头部平台,情况又如何呢? 1、除玖富放量以外,8月普遍收缩月度放贷量反映了网贷平台当月的运营状况,取决于平台获客能力、风控实力,以及当前的风险偏好。相对于7月份各平台在放贷策略方面的分化,8月份,除了玖富持续放量以外,各个平台普遍采取了收缩的策略。在收缩的平台中,拍拍贷、微贷网和你我贷的放贷量紧缩更加显著(参见下图),分别较上个月的放贷量减少了51%、34% 和28%。受到监管趋严,以及对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的影响,主动收缩放贷规模、保持观望,成为各个平台的理性选择。8月份,玖富普惠的放贷量实现了逆市增长,由7月份的69亿增长到8月份的75亿,增长7%。笔者认为,此次逆市增长与当月玖富成功登陆纳斯达克有关。上市消息带来的品牌背书以及融资,对于平台业务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最终导致业务量的逆市上扬。该效应,在其他平台上市期间,也屡屡被验证。2、待收余额全面下调在待收余额方面,所有平台的待收余额都出现下调。其中,拍拍贷的在贷余额下调最为显著,从7月份的188亿下调到8月份的162亿,降幅达14%。在贷余额的下调,代表着业务风险的逐步释放。主动释放风险,为后续的发展和转型,争取到更大的空间,成为各个平台的共识。3、出借人数量持续下降各平台出借人数持续下降。过去半年时间,随着团贷网、网利宝、捞财宝等网贷平台频频暴雷、备案延期以及头部平台拟退出等消息,已经对于出借人的心理形成负面影响,预计未来如果市场状况不发生变化,出借人退出市场的趋势将持续。4、资产质量保持稳定,部分平台资产质量恶化明显在资产质量方面,最直观的指标是逾期率,但是仅有5家平台上报了逾期率的数据。在此,我们引入一个替代指标——待偿率,即利用当月待偿额除以在贷余额,得到数据如下:从数据上分析,大部分平台的代偿率在8月份都保持稳定。值得关注的是,爱钱进的代偿率虽然出现了下降,但仍然在所有的样本平台中处于较高的状态。随着对于催收监管的趋严,各个平台在贷后管理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大。其中,爱钱进的资产端——凡普金科合肥呼叫中心,被疑因贷后催收问题,受到当地警方入场调查,也成为此次爱钱进的代偿率偏高的重要原因。后续,如何在规范催收行为的同时,保证风险管理的效果,提升资产质量是各个平台需要考虑的问题。三热点回顾以上是针对头部平台8月份业务数据进行的分析,时至9月,网贷行业又表现出哪些新的热点和趋势呢?1、P2P将全面接入征信据法制日报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以及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点评】虽然受到备案延期,新的监管措施暂未落地的影响,但是,全面接入征信,打击逃废债成为了平台和监管部门的共识。此举,无论是对于希望持续经营的头部平台,还是已经准备清退转型的中小平台都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头部平台,接入征信,对于逃废债借款人形成压力,成为催收手段中的又一利器。而对于准备清退转型的中小平台,甚至已经爆雷平台,自身的催收能力已经非常薄弱,接入央行征信,为出借人增加了一道保护——即使在平台倒闭跑路的情况下,债权关系仍然有效,借款人仍需向出借人还钱,否则,计入央行征信进行惩戒。故无论后续网贷行业如何发展,接入央行征信是有价值的。2、警方公布“草根投资”、“投之家”等爆雷平台案件进展据网贷之家报道,9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发布关于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P2P平台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该案新增查封位于杭州、辽宁、山东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房产8处,面积1363平方米。草根公司债权催收新增回款6288万元,累计已收到还款1.51亿元。催收主要犯罪嫌疑人个人债权2397万元。已处置拍卖草根相关车辆16辆,共回款474万元。9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投之家”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目前已完成2.07亿资金的归集,对于涉及欠款公司及个人的958个账户进行了批量冻结。【点评】随着涉案资产和账户不断地被查封、扣押和冻结,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的决心。在我国相对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以及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保护下,相信更多的涉案资产会被挖出来。每一笔涉案财产的追回,背后蕴含着公安人员辛苦的工作,也意味着出借人的损失进一步减小。作为出借人,务必积极登记债权,配合公安人员的调查,以便最终能够追回更多的投资款。3、品钛发布半年报:积木盒子资金占比降至45%据证券日报报道,9月23日,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服务商品钛发布了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财报显示,品钛2019年上半年总收入4.795亿元,同比下降17.0%;净利润1.032亿元。2019年上半年,积木盒子的资金来源占比继续下降,从2018年末的62%降至45%,2019年上半年新增促成贷款中,积木的占比下降到30%,金融机构资金占比70%,同比增长36%。【点评】品钛半年报中,P2P平台(积木盒子)资金占比持续下降,也代表着网贷平台转型的一个趋势——资金的提供方由非专业的散户出借人,转型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该趋势,不仅仅在国内有所体现,在美国也如此,有报道,截至2018年底,LendingClub机构投资者占比高达94%,且前十大投资者出借金额占比高达58%。专业的机构投资者的引入,一方面,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对于资产的风险定价更加的合理,另一方面,抗风险能力更强,即使出现部分损失,也能够用其他业务的利润来覆盖和承担。四小结综上所述,在监管方面,网贷备案仍然迟迟没有动静,时逢国庆假期来临,预期近期不会有较大监管政策的出台,网贷行业在政策面将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9月份,鼓励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无论是对在业的头部平台,还是准备清算退出的中小平台,甚至已经倒闭跑路的平台,都有积极意义。央行征信对老赖的惩戒体系(除了限制老赖的金融行为,还对老赖的消费、出行、子女教育都有影响),对打击逃废债作用显著,成为维护出借人利益的又一道保护伞。在行业发展方面,几乎所有平台的成交量和再贷余额都呈显著收缩的趋势,行业资金持续流出,出借人数量不断减少,并不时有尾部平台清退的消息。行业的“冬天”依旧延续,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控制风险。本文由苏宁财富资讯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首图来自壹图网